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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律师:关于应当为被告人宋啟玲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

2012-04-01 13:34:11 来源:


王兴律师:关于应当为被告人宋啟玲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

王兴律师:关于应当为被告人宋啟玲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
2012-3-31 21:43:41
王兴按:
    虽然被看守所告知,当事人宋啟玲已经解除了对我的委托。但因为始终没能会见宋啟玲进行确认,又加上海城区法院承办法官接收了我的辩护手续并让我复印了案卷,我依然有辩护人的责任在身。这个案子到法院已经4个多月,承办人告诉我要等到裴金德他们的伤害案件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才能开庭。但是,宋啟玲仍然被羁押在看守所,这是违法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今天我向海城区法院寄交了《关于应当为被告人宋啟玲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期待海城法院能够及时纠正错误。

关于应当对被告人宋啟玲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本人是贵院受理的宋啟玲涉嫌伪证案的被告人宋啟玲的辩护人。现依法要求贵院纠正被告人宋啟玲被超期羁押的错误,为其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宋啟玲因涉嫌在北海市中院审理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中作伪证,201121日被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羁押,并于20111123日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贵院。

被告人宋啟玲涉嫌伪证罪,并非暴力犯罪,而是相对并不严重的轻罪。相关案件至今尚未审结,即便其真有伪证罪行,也未造成危害后果。加之本人无前科,又系初犯、偶犯。办案机关竟然始终不同意辩护人的取保候审申请,致使其还未得到法庭审理的机会就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14个月。

从起诉至今已经4个多月,贵院尚未组织开庭审理,已经严重超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致使被告人宋啟玲遭遇超期羁押,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因此,本辩护人强烈要求贵院立即依法为被告人宋啟玲变更强制措施。敬请贵院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王兴律师

  2012 3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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