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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法院受理杨金柱诉重庆江北机场案

2012-04-03 13:32:30 来源:


        重庆渝北区法院受理杨金柱诉重庆江北机场案

          重庆渝北区法院受理杨金柱诉重庆江北机场案
                  2012-4-2 18:48:50

 

重庆渝北区法院

受理杨金柱起诉重庆江北机场案

 

  [陈有西按]李庄二季时,杨金柱赴重庆旁听审判,途中在重庆机场受到三十多人在机场出口大厅的公开围攻侮辱。并向他讨要无中生有的“130多万被骗”的钱。机场警察和保安近在咫尺,故意不管不问,在杨金柱报警、闹够了十多分钟后,才出来警察过问。现在,重庆法院按照新立法的《侵权责任法》,受理了这起民事起诉。

    随着王立军的叛逃和薄熙来的免职,重庆的司法荒诞剧正在逐步浮出真相。这对那些被宣传机器暂时蒙蔽的重庆纯朴的百姓,是一个很好的真相教育。作为一个有严格安检和监控措施的机场,出现这样明目张胆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情,有事先的策划和治安当局的默许,是基本可以肯定的。照片证据还显示,江北法庭开庭时在庭外拉横幅闹事、打标语、试图摧毁李庄的信心,制造虚假社会效果,以配合重庆华龙网的报道的,也同样是这些人。而且在法警去阻止时,有公安便衣给法院法警打招呼,接应和保护这些人。现场的记者和眼明的网友,都有当时的揭露和照片证据保全。

    当时的重庆当局,玩虚假舆论和虚假民意,已经走火入魔。他们把组织黑客攻击“两陈一杨”的网站、组织水军发布诽谤造谣声音的方法,用到了网下。组织人数不多的专门的表演队伍,在法庭门口、机场、政府机关大楼前,打标语放鞭炮,对一些重要“打黑”判决进行欢呼庆祝,一直在有机地配合着他们的“唱红”和“打黑”。一些参加过舆情应对内部会议的人们,已经逐步说出真相。发表到《中国青年报》上的官方的造谣通稿,已经透露到网上,组织西政的法学专家背书的政法委内部会议的策划,也已经被公开曝光。他们以为,人民真的是能够被一些网络水军的虚假舆论蒙蔽欺骗的。李庄嫖娼的假照片、文强死刑的庆祝标语和鞭炮、李庄开庭的法院门口闹剧、华龙网“两江论坛”上的大量低级下流的匿名评论和谩骂,同当时的官媒《重庆日报》、华龙网、《重庆晚报》的一些代表官方的造谣文章,组成了大合唱,都是密切配合进行的。公、检、法、宣、虚假民意网络舆论,形成有机配合的“组合拳”。这同文革时两派组织武斗和策划舆论宣传的方法,是一脉相承的。

    为了防止“黑打”被揭露,刑讯被曝光,坚定地贯彻个别专权者的既定方针,为了涂黑依法去履行辩护职能的律师,为了制造虚假的舆论欺骗全国人民的审视,重庆的基本方法,一是赶走、吓走北京和外地律师,通过司法局控制重庆律师不让真辩;二是封闭法庭限制记者和群众旁听;三是控制看守所不让律师自由会见,四是吓走和收买记者,屏蔽客观中立的记者,派干部向各省宣传部门告记者的黑状,派干部到各省司法局告律师的黑状,要求删除批评揭露的文章,所有方法是无所不用其极的。体现了当时重庆一些公权力的虚伪和脆弱,已经完全不象一个堂堂正正的国家机关在做事。

    杨金柱的一元诉讼,不是小题大作,不是找茬,不是秋后算帐,不是落井下石,而是为了通过这种合法的公开化的途径,还原真相,让大家知道,公权行事是要有底线、不能胡作非为的。让包括重庆人民在内的百姓,知道当时甚嚣尘上的一些做法,是有人为制造的虚假手法的。公权没有道德,弄权违法,最终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样的势力如果得逞,是会给社会带来灾难的。公共权力要有基本的道德,有权的人行使权力要有基本的谨慎, 这就是这个案件的一点小意义。

     其实,重庆司法冤案现在已经有绝对的证据和把握。只要真正公开审理,不要法学专家,普通百姓都是能够听明白的。真正要复查的打黑冤案,是大量的。有些冤案的故意制造,是没有天理的。个别极权人物,已经绑架了当地的公安、检察、法院的人一起作恶,复查将会触及这些被裹挟者。因此,一两个人的倒台,并不会必然引起一些冤案的平反。他们会说,打黑的基本方针没有错,打黑并不是王立军打的,是公检法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判的,是中央支持的,是正确的。以这种背书,来维持他们利用权力制造的私货,维持冤案不让平反。因为很多参加刑讯逼供的警察、参与闭着眼睛起诉的检察官、不顾法律原则瞎判的法官、用行政强权打压重庆律师的司法局,他们有的主动、有的被动裹挟,早就有了自己的血债。由于他们表面上是以司法程序的方式制造了冤案,这样的冤案平反,司法公正的恢复,实事求是原则的回归,任务都是很艰巨的。

    同时,重庆的做法,不但是往下绑架,还往上绑架,推卸重庆自身责任。他们早就想拖进中央领导,为其背书。比如,公开说王立军的“打黑英雄”称号不是市委给的;通报定性李庄为“黑律师”是中央领导和司法部干的;判文强、樊其杭的死刑是最高法院判的,把责任往上推。他们说“唱红”是中央领导肯定的,“打黑”展览会是中央领导去看过肯定的,为违法处理合法的查封财产,找靠山;说重庆路线是前几任方针的延续,说重庆的做法,中央是一直支持的。

    另一方面,他们又煽动民粹情绪,以虚假的民意来进行宣传,说他们的做法是得到广大重庆人民拥护的,绑架人民。好象你去清算反思他们的违法乱纪的做法,就是在同人民过不去,同人民为敌。他们的目的,就是把责任混同,拖出一大批共同责任者,把大家捆到一起,掩盖其倒行逆施的极少数人独断专行的责任。使你不敢去复查平反。

    因此,重庆的事情是复杂的。真正的拨乱反正,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其三年多的舆论宣传和政绩工程所造成的社会惯性影响,还能够较长时间地蒙蔽欺骗一些善良的群众。其非正常的下台,又不进行真相揭示,反而会掀起群众的一种同情和悲情情绪,以为他们是为民办实事的好官,为他们喊冤。真正彻底地平反复查冤假错案的这一天,现在暂时还看不到。这同文革后期的冤假错案平反,有老干部的全力支持,和对打砸抢“三种人”的全面否定清理,全民的痛定思痛后的支持,是不一样的。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任重道远。

 

在重庆江北法院审理中检察官诬篾李庄嫖娼的同时,

网上出现了李庄嫖娼被抓现场的爆炸性新闻照片

 

第二天即有网友给我的学术网留言,发现照片是PS伪造后诬篾李庄的,并发给我真实的照片原件,我随即在网上公布了对比照片。李庄的头是PS嫁接上去的。扫黄照片地点是北京不是重庆。有“首都巡警”的警车号被PS掩盖;时间是夏天不是李庄去重庆的十一月;人物是北京的桑拿房扫黄押出现场的其他人,根本不是李庄。

在检察院在法庭上造谣的同时,重庆警察随后进行了大规模排查,试图找出李庄嫖娼的“证据”,随后由开发区公安局向《重庆晚报》社记者散布李庄“嫖娼的事实”,在国内各大新闻媒介上转载,形成全国性恶劣影响。以致有的北京律师也相信了这个谣言,在网上公开发表文章称“我嫌李庄脏”,开始加入围剿李庄的行列。这个律师到现在都没有任何悔意,没有向李庄表示道歉。

 

在舆论专案组的策划下,《重庆晚报》和华龙网成了造谣基地,公布李庄嫖娼的地点图片,是一个路边浴场。同检察官么宁当庭所称的“四星级酒店内免费嫖缩”完全对不上号。随后,公安以向重庆律协“送达证据”的方式,试图“绑架”重庆律协会长、中共十七大党代表孙发荣,为其造谣诬篾行为背书作证。被孙发荣第二天就在网上公开发表声明澄清并强烈谴责。孙发荣在律协换届时失去会长职务。

 

 

 

网友随后找出的《重庆晚报》报道的图片浴场真实名称是哈曼皇宫,这个地方李庄根本没有去过。也同龚刚华所指称的“请过李庄嫖娼”的报道证言完全对不上。官方报纸造谣被证实。

 

 

     今日上午,杨金柱收到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特快专递,里面有渝北区法院2012年3月29日签发的(2012)渝北法民初字第460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杨金柱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80元。渝北区法院还同时邮寄了《民事诉讼通知》、举证通知书、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

    该案何时开庭,现在未定,静静地等待渝北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

     杨金柱委托两位北京的年轻律师王甫和王兴担任代理人。

       -------------------------------------------------

 

附:杨金柱诉重庆江北机场的民事起诉状

                          事起诉状

    原告:杨金柱,男,汉族,大学文化,1956年 9月出生,湖南省洞口县人,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身份证号码43250119560922xxxx,住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6号,联系电话13908460728

    被告: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江北国际机场内

    法定代表人:赵江平  职务:总经理

    案    由: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人民币壹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18日,原告乘坐东航2395次航班去重庆江北区法院旁听李庄漏罪案19日庭审。当日2395次航班因技术故障在长沙黄花机场晚点四个小时起飞,于22时50分左右到达重庆江北机场。23时05分左右,原告在重庆市江北国际机场到达大厅内遭到一群不明身份、操重庆口音的人围攻。他们高举用白布做的“打倒黑心律师杨金柱”的条幅、口里喊着“打倒黑心律师杨金柱”、“黑心律师杨金柱还我130万”的口号,对原告进行污蔑侮辱诽谤,还有一个矮个子男人拉扯原告的行李箱,现场有多人拍照、摄像。原告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到达大厅内被围攻长达10多分钟,期间没有一个机场保安人员或者警察出面维持秩序,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

    大约10分钟以后,原告才看到了一个机场保安,并随即告诉那个机场保安:我是湖南来的杨金柱律师,我还没有走出机场大门,你必须保证我的人身安全。如果杨金柱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你们王立军局长是脱不了干系的!

     在原告大声呼喊的时候,来了几个警察。原告向警察出示了身份证并简要说明了情况。警察随即要那批人走开。那批人此时方收起手上的白布条幅,走得无影无踪。

      原告和几位警察来到机场警察办公室(警察办公室与那批人围攻原告的地方距离不会超过10米),随即打通夫人李茂林律师的电话,要其马上在原告的新浪博客和微博发出这一消息。

     原告在重庆江北机场警察办公室和曾勇警官(曾警官的警号为GA-0018,手机号为133****5668)谈了有关情况,要求派警车护送原告到宾馆。曾勇警官对原告说:重庆是安全的,机场是安全的,并保证把原告送上的士,安全送到宾馆。

      23时38分, 曾勇警官和另一位警察将原告送上了牌号为 渝A TZ135 的的士。曾勇警官对的士司机说:将原告送到宾馆以后一定要打个电话给他。 2011年4月19日0时10分,原告安全到达已预订房间的宾馆。

     2011年4月19日,原告在华龙网和凯迪网看到了匿名者发表的原告在机场受到围攻的文章和照片。原告事后查明:那个身穿黄色衣服手摸原告左肩膀者是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亲弟弟龚刚华。

     重庆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唱红打黑以后,黑老大龚刚模的亲弟弟龚刚华竟敢带领近30人在机场重地、在机场内的到达大厅举横幅、喊口号、摄像拍照,在江北机场等待四个小时之久对原告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围攻,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杨金柱在2011年4月18日之前和李庄素不相识,没有发生过任何形式的联系,李庄是否欠龚刚华们130万,与杨金柱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特别严重的是:原告在机场到达大厅被围攻的地方离机场警察办公室只有不到10米的距离,但在原告受到围攻的10多分钟时间里,竟然没有出现一个警察或者机场保安人员。这种离奇的巧合只能说明黑老大龚刚模的亲弟弟龚刚华带领近30人对原告进行围攻的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默许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保护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可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置原告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于不顾,放任不法分子聚集江北国际机场到达大厅,对原告肆意侮辱诽谤,致使原告人身权利受损、名誉权受到严重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金柱   

                             2012年3月9日 

 

     附:重庆华龙网两江论坛发表的机场围攻照片:

 

       杨金柱重庆机场遇险记

     身穿黄色衣服手摸杨金柱左肩膀者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亲弟弟龚刚华。

 

 

           杨金柱重庆机场遇险记

 

 

 

           杨金柱重庆机场遇险记

         

            杨金柱重庆机场遇险记

 

           

            杨金柱重庆机场遇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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