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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出狱一周年记

2012-06-12 08:29:09 来源:


李庄:出狱一周年记

李庄:出狱一周年记
2012-6-12 0:02:59

李庄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演讲  陈有西手机随拍

      [陈有西]时光飞逝,转眼李庄出狱已经一周年了。下午李庄来电,说写了一篇纪念文章,进一步透露了一些认罪的细节,并问我有些涉及辩护的内容能不能都说。我说现在应该可以说,说到什么程度是他的权利,我没有意见,但是我不首先说。我是前天从贵阳法庭请假,飞到上海虹桥,午夜去昆山,为三百律师同行作了一场早有约定的业务讲座。昨夜飞来北京参加一个必要的会议。近日还要赶回贵阳去出庭,因此实在没有时间写文章了。

    匆匆看了李庄的文章,只想说明,李庄进一步透露了认罪的内心活动和整个经过,是完全真实并有一些保留的。李庄不是怕死,也不是怕坐牢而认罪。因为当时重庆根本没有对他进行任何肉刑折磨,对他是礼遇有加的。不存在受不了而认罪;刑期也已经确定,他根本不担心坐这这二年半的牢。他的认罪基本上出于一种策略。当然这个策略是妙棋还是臭棋,我们是有严重分歧的。这也是重庆专案组一再离间攻击我,要他不请我担任二审律师的原因。因此,被告自己认罪和两位律师继续无罪辩护,是完全符合李庄自己的的真实意志的。高子诚律师和我所作的继续无罪辩护,是符合案情真相和证据真相的。我们必须作无罪辩。这一点可以回答当时个别法学教授对我们奇怪的辩护思路冲突的纳闷。

     同时,我还想说一下,张思之先生《漫谈律师二》中说的关于请他担任二审律师、他同我的通话、我最终参加二审的经过,他说的也是真实的。他没有杜撰和猜测情节。他对李庄的评价,以及网上现在一些刺耳的对张老和刘桂明的评价,我不想多说,只想证明一下:张老是李庄二季时我亲自去电邀请他,担任十位法学家和资深律师组成的破天荒的“李庄案法律顾问团”时,义无反顾地支持和声援李庄的北京资深律师,他是关键时刻挺身担当的北京大律师。李庄和我都永远感谢他。大家不应去指责他对李庄的批评。

     当然,还有一些外面的真相,李庄本人和思之先生两位都还不是完全明了的,对后果的判断和评价,也同我的观点不一致。但有些话现在也还不到说的时候。大家先见仁见智吧。

     五月份去重庆,同重庆律协的孙发荣原会长和孙渝副会长等六位同行小聚,发荣会长拿出了家里珍藏的二十年原窖陈年茅台。了解了更多的这三年中他们的艰难和坚守,深为他们的法律人人格而钦佩。特转发孙渝副会长的一篇文章,以让大家更为全面地观察李庄案,知道那段岁月中,中国刑事律师的真实场境。

一年一度“6.11”

(2012-06-11 17:55:00)
 

今天,6月11日,是我出狱一周年的纪念日,连续三年的“6.11”,对我来讲都很特别,既有意义,也有意思。注视生命中的三个“6.11”是结点、拐点,还是亮点?不管是什么点,有一点是一样的,即:三个“6.11”我都驻足在山城。

 

一、2010年的“6.11”,可以看电视的日子

自2009年12月12日被抓,羁押在重庆第二看守所,半年后,我在里面度过了第一个“6.11”。

那天正值第19届世界杯足球赛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开幕。之前好几天,我就找管教说:我在你们这儿好几个月了,既不让见律师,又不让见亲属,连电视、报纸都不让看。11号世界杯开幕,能不能给我们监室搬一台电视啊,哪怕看完世界杯你们再搬走。看守所答应逐级上报,等批示。其实,在这个看守所,每个监室原来都配电视,每天都发一份《人民日报》。但自从2009年“双12”事变之后,专案组为了不让我知道外界关于“李庄案”的任何报道,绞尽脑汁掐断外界的一切信息。报纸不发,电视不配。每到傍晚,只能听到从其他监室传来的电视声。也罢,不让看电视,我就看书。14个月里,看守所的藏书几乎被我看完了,后来,只得按书籍分门别类,填写单子,托他们出去买书。

10日,管教通知:经批准明天给你们配电视。我将消息带回监室,明晚可以看世界杯啦,狱友们异常高兴。大家之所以兴奋是因为他们自从跟我关在同一个监室,也有好几个月没看电视了。不过我们这个监室在伙食、购买食品、香烟、等其他生活方面的待遇,要比其他监室好一些。

提起《人民日报》,还有个小故事。2010年2月9日,终审判决三个月后的5月30日,每个监室恢复配发《人民日报》。第三天,我看到《人民日报》刊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消息,喜出望外,就把那篇文章偷偷裁了下来,夹在了日记中,并在当天日记里写下了自己感慨:打黑专案组滥用的刑讯逼供,终于引起高层重视了。后来,被监室卧底人举报,例行查房后,收走了我的日记、没收了我剪裁的报纸,那天之后,《人民日报》再次停发,直到我2011年2月24日下午离开,再也没有看到过一份《人民日报》。

6月11日上午,劳动班(已决犯)将电视送到监室门口,被突然叫停,管教很生气告诉我们:看你们昨天的监控录像,有人在监室嬉笑打闹,动作过大,电视今天虽然抬来了,但不给你们。说完扭身走了,电视机也被抬走。本来喜出望外的大家,目瞪口呆。狱友们让我再想想办法,今晚怎么也要想办法看成开幕式啊,后来我提议,昨晚打闹的那两位写一份检查,交给管教,我们大家担保他们下不为例。大家说好主意。这样,由我口授,另一位狱友执笔,为那两位写了一份检查,大家都签上名后,我出面交给了管教。

晚饭后,电视机又被抬了回来。从那天起,每天晚饭后,大家最期待的事情,就是看世界杯,这样的欢乐时光,一直持续到闭幕式。十几天的时间,一晃而过。

世界杯之后,电视机再也没有撤走,我们这个特殊监室,也与其他监室一样,有了电视,当然,只能看中央三台、六台、其他台是不允许看的,直到今天,这两个台每天什么时段演什么节目,我都记得清清楚楚。

 

二、2011年的“6.11”,恢复自由的日子

去年“6.11”我走出高墙。这是用“认罪诈降”换来的。

说起认罪诈降的藏头诗,至今争议不断,无论大家出于何种心态、何种目的、何种观点……有一点值得欣慰,那就是针对重庆的黑打,众口一词,皆深恶痛绝!仅此一点,足矣。因此,即便有人批判“藏头诗”,批得再狠,只要他不对重庆的黑打唱赞歌,我就尊重他、佩服他、感谢他。

诈降方案,是在高墙之内,情急之下独自策划的,是一审判决之后,看到重庆司法的疯狂表演,产生的一种激进的心里反应。

一审强烈对抗、据理力争、引经据典、释案说法……大家都看到了,可法庭什么也不讲,照样判你——两年六个月。而且在事先、事后还控制媒体抹黑你,什么咆哮公堂、桀骜不驯、口出狂言、目中无人、捞人、捞钱、又嫖娼……手段至极,无所不用。

一审宣判当天,回到看守所,我一气呵成数千字的上诉书,逐字逐句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驳斥。

上诉书提交后,陷入沉思:二审照旧对抗?无非是大三长既定的八字方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人家都疯了,我还按正规套路出牌吗?我想起被抓的第一天、第一次审讯、第一句开场白“李庄,实话告诉你!大三长定了(当时不明白是指省一级的公检法)你就是零口供,也要把你送进监狱!”透过漏洞百出的一审,我已经看出,这句话还真不是开玩笑!

我被抓捕时,龚刚模妻子病入膏肓危在旦夕(后来得知我被捕后她已离世),我的重要证据在她病房卫生间洗手盆下存放。重庆几个重大案件等待开庭,他们必须尽快把我拿下,若书面审理、维持原判,最多10日。如何打破他们的既定方针,只有认罪诈降,没有其他任何办法。此举不但可以提前出去,找到证据,或许,通过再次开庭,马晓军等证人出庭质证,还原事实真相,可以感化有关领导拍板,来个无罪释放呢。主意已定,马上实施,我提出恢复一审前的诉辩交易谈判,即:“只要态度好,司法机关内部处理,免于刑罚”。

2010年1月22日,我写出“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决神诉”的藏头诗式悔罪书。23日提交警方,当夜,重庆市局G副局长,也是我的专案组长,兴高采烈来到看守所,对我的藏头诗提出几点修改意见,我一一满足他的要求,多次修改,但,坚持首尾第一个字不变。

1月24日早晨,重庆传开消息:李庄认罪了。他们奔走相告,检察院也扛来摄像机,征求我的意见,问能不能录像,我说好啊,你们不录我还想录呢?对着摄像头我宣读藏头诗,他们也没有听出来。趁他们不注意,我冲着摄像头反复录口型:“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决神诉”,有时声音过大,引起他们注意,我就闭口不语了,他们一扭脸,我继续录口型:“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决神诉”。

1月24日下午,法院也来提讯,刚刚开始,我最初拟定的辩护人G、L两位律师来了。法院很给面子:律师北京远道而来,你们先会见,我们不着急。

从法院提讯室,被带往律师会见室,前脚刚刚迈进,趁后面监视会见的干警不注意,我突然将捏成团的藏头诗扔给G,他迅速将纸团压在左手的档案袋下面。通过监控看到这一场面的警察马上跑来,佯称G刚才是否拿错了什么材料,借口翻看律师会见桌,G用左手机智的将压在档案袋下面的藏头诗一并抬起,桌面干干净净一览无遗,警察怏怏离去,我小声急促的示意G,赶紧把纸团藏起来,G用右手迅速从档案袋下面抽出藏头诗,揣在了贴身的衬衣口袋里面。不一会儿,警察再次折回,要求翻看G的档案袋,但他们晚了一步。G将档案袋全部倒出,其实警方看在眼里,急在心中,又不敢搜律师身,只能一无所获,就这样,藏头诗被秘密带出,现在网上挂着的,就是G律师带出的这份。

那天,我向G通报了二审(第一)公诉人的四套阳谋(不是阴谋),以及我的应对:1、能否让二审律师也做有罪辩护(两个参讼主体,观点可以不同);2、如果律师不同意,能否更换律师(我不做主,外面说了算);3、能否不要律师(同2);4、干脆撤回上诉得了(我急了,那不是一审生效了吗!)。

另外,我还向G透露了重庆某高官的承诺——只要态度好,最重是缓刑,最轻还可能免于刑事处罚。G问是哪个高官,我说暂时保密,先出去再说。要紧的是龚妻如果病亡,证据就没了。有了证据,翻案,是迟早的事。一审开庭之前,G就曾告诉我,他在第一时间曾带公证处去医院找龚妻,但人去楼空。程琪已不知去向、不知死活。

这些故事情节,早在去年圣诞节的博文《认罪背后的真相》中有所描述,现在还挂在我的博客里面,http://blog.sina.com.cn/s/blog_89aa0dcd0100ze3r.html  很多人可能没有仔细看,有兴趣的朋友随时可以点击链接查看。

那天的会见,我们详细商量了认罪诈降方案,最后确定,我一开庭即认罪,律师仍按无罪辩护,做到(辩护人)进可攻、(被告人)退可守,方案确定,愉快告别。临分手,我嘱咐G,回去看首尾第一个字注意保密。G会心的笑了。G、L他们回到酒店,即刻将藏头诗《悔罪书》掏出来交给我的家人,亲友们刚看题目有些急“怎么可以这样啊?”G安慰他们,呵呵,别急、别急,你们看首尾第一个字,千万要保密啊。

二审结束后,与G再次会见,我们一同为给重庆设下的圈套庆幸。同时高兴的回顾了二审法庭存在的硬伤,“宣布认罪、撤回全部上诉理由,静观法庭应对时,他们竟然不管不顾闷头继续开庭”。哈哈,等着瞧他们怎么判吧。

与G会见结束,哼着小曲回到监区,看守所T所长见我笑容满面,问什么喜事,我告诉他,二审法庭已经中计。他问我究竟,我笑着对他说:等二审判决出来再告诉你,提前说了,你告知法庭,他们重新开庭纠正怎么办?

2010年2月9日宣判之后,回到看守所,T所长急不可待的让我兑现承诺,此时,诉辩交易已经全部公开,我就直言不讳了:二审在我宣布认罪并撤回全部上诉理由之后,法庭只能有两个必须法定程序,第一,终止二审,宣布一审生效;第二,询问并确定新的上诉理由之后,继续开庭。但法官执意快审、快判、快结,忽略了必要程序。无论二审将来如何判决,都是非法无效的了。另外,藏头诗也已经世人皆知,宣判时我抢夺话筒,公开宣告认罪是假,更是将二审“认罪”判决釜底抽薪。T所长立即将此情况上报专案组了,但死穴已经锁定。直到今天,它都是重庆司法永远的梦魇——“李庄的二审性质以及判决,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李庄案与龚刚模案的前后该是什么样的承接关系?”

出狱后,我看到对藏头诗有不同版本的解读,但没有一个完全正确的,直到我出狱后公布原稿说出真相之前。G律师对此也是始终守口如瓶,至于G在开庭时提议对我的认罪做精神病鉴定,以及开庭后答记者问时,用“李庄认罪换取缓刑,是司法的悲哀”等说法去鞭挞、讽刺重庆司法黑暗,都体现了其高超的职业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他至今对上述事实的保密,也是可以理解的。

至于,有些人误解为李庄遭到刑讯逼供而屈打成招,逼迫认罪,那是冤枉重庆公安,现在回想,可能是我的“被比认罪缓刑”的“比”,误导了大家,认为是刑讯逼供的“逼”。其实这里的“逼”,是龚妻即将离世情势所“逼”的意思,与刑讯逼供无关。虽然当时专案组刑讯逼供泛滥,但对我还是另眼相待的,这一点不能给人家栽赃。在我的衣、食、住方面,用管教的话说,开创了第二看守所几十年历史上最人性化的记录,可以说,我曾经住过的监室,是世界上最豪华的监室,厚厚的地毯、软软的墙包、洁白的坐便(亦软包)、红外线感应水龙头、两台格力空调、一台大液晶电视、隔壁专用的电磁炉、电饭锅,可以随时煮水饺、面条,再加隔壁专门医务室,每日两次测脉搏血压……这些,即便是发达的英、美、法,我想也望尘莫及。

另外,有人质疑为什么不把前来进行“诉辩交易”的重庆高官轰出去,我要解释一下:第一,我苦心策划发出要约,人家欣然前来承诺,我高兴还来不及呢,为什么轰人家呢?第二,这个高官不是重庆其他管界的高官,而是公安局高官,主管看守所,我也不可能轰走人家,那是人家的地盘啊。

还有,“什么李庄开庭认罪、两分钟之后反悔”等等说法,都是一些不切实际的猜测,也怨我没有及时说明这些造成了误解,这些怨不得大家。

还要说明一点的是,包括b书记在内很多人,都误读“李庄认罪把他的两个律师弄懵了”,其实,诈降方案的最终确定,除了G律师之外,还有一位L律师也是参与其中的。L与G,是二审最初选定的两位辩护人,当时法庭确定的是书面审理,不开庭,家人与L律师签订的代理协议也是书面代理。突然开庭,致使L律师没有准备。所以又紧急更换了YX律师,L的委托协议不解除,他只坐在辩护席,不发言。特别说明,这一方案从策划到二审开庭启用,YX律师没有参与,他是在开庭前两个小时由我的亲友告诉他,才知道的。

这是些尘封的故事,现在说出来,意在消除误解。无论诈降方案优劣与否,策划人是我,如果在战术、战略上存在任何瑕疵和失误,责任由我个人承担与他人无涉,并与什么思想观念、职业道德、正义化身、英雄主义……以及其他什么乱七八糟的,没有丝毫瓜葛,它本来就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诉讼策略而已,确实没有那么高深的含义。

上诉诈降方案的现实作用有目共睹:

提前一年与家人团聚;

提前一年融入社会;

提前一年搜集、找回大量证据;提前一年启动再审;

提前一年与大家交流互动;

提前一年调查、核实更多的黑幕;

可以这么说,它提前了人生中的N个一年……也节约了N个一年。另外一些鲜为人知的内情,不再一一列举。我相信,它起码是第三季中撤销原判的法定理由之一,且是再审法院冠冕堂皇可以依据的借口。因为它是二审“李庄认罪态度较好减刑一年”判决的死穴,这一点,已经得到了6位刑诉法专家的首肯。不过,不久的将来,它的作用和意义到底能否显现,我与大家一起拭目以待,看看法律程序如何检验诈降与再审的关系。

 

三、2012的“6.11”,抚今追昔感慨万千

出狱后的365天,已成为历史。如梭的时光中,倍感人生苦短,使命紧迫。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都由自己书写,不可修改,不可剪辑,没有第二次印刷,更没有再版!很多抉择在人生关键时刻,容不得太多的犹豫,因为,机遇都是稍纵即逝的,随着事事的轮回和转换,以及质的变化,是非对错的显现或许就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预测不了明天,起码,可以把握现在。

我曾多次在公开、半公开及私下说:再过一千年,回望过去的六千年,应该自豪,我们亲身经历了史上最跌宕起伏、最惊心动魄、最绚丽斑斓、最丰富多彩的时代,后人肯定会羡慕、甚至嫉妒我们。

忽然,回想起以前曾经听过的一首歌,与大家共同感悟过去的365天……

三百六十五里路哟 从故乡到异乡 
三百六十五里路哟 从少年到白头 
有多少三百六十五里路哟 越过春夏秋冬 
三百六十五里路哟 岂能让它虚度 
三百六十五日 年年的度过 
过一日 行一程 
…… 
我那万丈的雄心 从来没有消失过 
即使时光渐去依然执着 
好了,我们共同期待下一个365天吧……相信明年的今天,肯定是另外一种景色! 
  
2012.6.11于重庆 

 

 

 

孙渝:也曾苟且 

    

    看历史上各色人物的沉浮,虽也唏嘘,但总有隔世之感,那些血雨腥风的事,毕竟离自己很远,殊难真切感受其间的恐怖。看客的心思,莫不盼望英雄辈出,期待他们的生猛与无畏,最好能“怒向刀丛觅小诗”,非如此不觉得过瘾。倘身临其境,置身腥风血雨之中,才会懂得,原来做英雄并不容易。对大多数人而言,隐忍乃至苟且,或许是很常见的选择。

过往三年重庆发生的种种,谓之“红色恐怖”,似不过分。飓风过岗,人皆伏草,有风骨的角色,反而少见。这便是常人的态度,当然也很符合常情。说到“常情”,缪哲先生曾有高见,他说:

儒家的毛病,是陈义过高,对常人作不平常的要求;而情理的界限,却应以常人为度。境界高,当然好。但悬为所有人的鹄的,其奈常人的情操何?保身家,保妻子,遇事多想自己,这是常人的愿望,也是权利的人情之渊。承认“权利”,就得承认常情之正当。拿过高的境界要求人,以之摧折常情,不是脑袋糊涂,就是心怀鬼胎。

这里的常情,说白了就是明哲保身,是人的一种本能。虽然如易中天所言,面子是中国人的宝贝,但当真为了这个宝贝去弄险的,却是少数。重庆打黑,黑打者众,无辜被关押的、被掠夺的,屡见于我们身边,这对素有正义梦想的法律人来说,是很驳面子的事情,但未必有几人如赵长青般敢于疾呼,如孙发荣般敢于抗争。大多数人不敢,我也不敢。有人嘲笑别人的隐忍乃至苟且,就是为了养家糊口的一杯羹,―――这或许可笑,倘若那些折腰之举是为了免于人祸,还有人笑得出来么?

这当然不是危言耸听。过去几年之于重庆的法律人,特别是律师,不啻一场噩梦。警察权的极度泛滥,致起诉权和审批权深受掣肘,律师的辩护则越显凋落,几近于“杂音”了。如果仅仅是人微言轻,别人不把你说的话当回事,尚可理解,盖数十年的司法实践,律师已经习惯了这种待遇。倘律师之言,被视为异端,成了某些人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则律师之辩,非但对牛弹琴,简直就是与虎谋皮。事实正是这样,当初赵长青老师为黎强辩护,于情于理于法,不失中规中矩,他一如既往地摆事实,讲道理,态度平和,言语恳切,措辞之间,绝少逼仄,亦给控方留足面子,其言其表,正是我数十年熟知的先生风范。然,便是这样的说理,也有人恨之入骨,不惜恶言相向,极尽威胁与中伤,更有五毛为其扣上了种种不堪的帽子(参见拙文《网络时代的公案》,2009年12月6日。)。所幸先生德高望重,诸事谨慎,不曾授人以柄,遂得免于兴师问罪。及至后来,李庄出场,以血气方刚挑战极权,让某些人憋在肚子里的一口恶气终于喷薄而出,从而酿成悲剧。

重庆权力之巅的心机,首见于官方在黎强案上的过度反应,透过五毛们的种种言词,明白无误地传递出一种信息:“打黑”不但要高歌猛进,而且要以漂亮的方式完成诉讼过程。“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在这样的定性面前,犯罪嫌疑人已然“恶鬼”或“霸王”,为之辩者,岂非帮凶?中伤先生,算是宣战;入罪李庄,则是杀鸡给猴看。彼时彼景的重庆律师界,已是风声鹤唳,人人自危。

也几乎在同一时期,一些重庆律师正悄然遭遇黑打。某张姓律师,人胖,海归,一介书生。他受聘为一开发商担任法律顾问,日常所事,无非起草合同和审查合同,除此之外,即使有心与老板亲近点,人家也未必肯。忽一日,老板涉黑被抓,警察索素材于张律师,惜乎胖哥生来一根筋,不会编故事,搪塞之间,惹恼了警察,以涉嫌包庇罪将其刑拘于某“农家乐”,日日手铐脚镣伺候,一关就是三十余天,若非检察院有青天,早被归为黑社会同党了。另有一刘姓律师,遭遇与之相似,不同的是,人被关了六十余天,却不知道自己涉嫌何罪。

以上所述,若非亲闻,实不敢轻信于攸攸之口。在这样的恐怖中,不恐惧,反倒失之常情。品德上有高调的人,自然不屑于常情,倘身临其境,凡事拿自己的安危去设想,势必苟且者众,高调者寡。当初,李庄在庭审中,从不认罪到认罪,战术上近似迂回,战略上实为苟且,或者,说得中听一点,叫妥协。对这样的选择,我认为符合常情,是很可理解的。毕竟,漫漫长夜,要靠自己的躯体去接受煎熬。今天,李庄的机会来了,这正应了我此前说过的一句话:“挟天理有赖乘势,持铁证亦需待时”(参见拙文《半是江湖半是岸》,2010425日。),解决法律上的问题,或需借助政治的契机,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这些年,和很多人一样,我也活得很苟且。成天和无聊的存在周旋,想说的话不能说,想做的事不敢做,除了情急之下的偶尔张目,余下的时光,多耗于发呆了。有一天,我无意中读到了李敖先生的下述文字:“在专业化的时代里,政治其实也是一种专业、一种专家才能玩的复杂职业。没有专业训练的人,贸然发表政见,摇旗呐喊也好,游行示威也罢,其实都可能造成‘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危险。”我以为这话很对,或是李先生经历牢狱之灾后的经验之谈,其于我辈,不无点拨之功。于是,我在书的空白处作了题记:“有时候,政治就像一条疯狗,我们唯一应该做的,就是离它尽可能远一点。”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落实到行动上,便是拒绝染指涉黑案。于我看来,围绕这类案件所透显的种种,似已超出了法律的范畴,更像是另一个专业的游戏了。我学习刑法近三十年,却不能参详其中的玄机,闭关自悟,算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人的苟且,很近于一种生存态度,虽失之消极,却别于堕落。与仗义直言比,苟且是卑微的;与摇尾献媚比,苟且是自爱的。倘与助纣为虐比,苟且简直堪称高尚了。我说这些话,无意自表,而是寄望人们客观看待在强人淫威下沉默而驯服的芸芸众生,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也曾苟且,然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强人的诅咒,对阳光的憧憬,甚至,时不时地,对强人的意志也阳奉阴违,悄然抗争。如果说,围观是一种力量,苟且则是对力量的储蓄。伏草的禀性在于,先低头活下来,复求伸张。重庆的命运没有滑向深渊,党中央的英明固然居功至伟,然与一批体制内外苟且着的人,也不无关系。

陈丹青先生谈及“立人”,曾恨恨地说:要论做人的堂堂正正,敢作敢当,今人之于民国人,全是奴才,我在所有大学看到的都是奴才,当然我本人就是资深奴才。于我看来,仅就丹青先生说话时横眉瞪眼的那副模样,不大像奴才,反倒颇有些鲁迅先生的遗风。至于贺卫方先生,我看也不像奴才,他在黑云压城时写给重庆法律人的那封公开信,是颇具风骨和胆识的。或有一种人,譬如某些大唱赞歌的,他们会举双手赞同丹青先生的说法,盖大家都是奴才,真正的奴才也就不足为奇了。和这些人相比,曾经苟且的人,或可居于上流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9c439ca0100zmif.html

(孙渝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兼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投资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外语学院客座教授,先后获得“重庆市第二届十佳律师”、“重庆市诚信执业百优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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