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运生:最高法院为何总剑指律师
2012年8月26日11点
再有几个月新的刑事诉讼法就要实施了,面临新法赋予律师权利的诸多亮点,可谓给了律师界一点希望,如常规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凭三证会见等,但随着最高法院自行制定的刑诉法解释意见稿横空出世,律师界震惊了,愤怒了,心凉了。一石激起千层浪,法学界、律师界开始发文严厉批判最高院的刑诉解释的种种违法之处,那么最高院为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总剑指律师呢?
我想一切都从最近几年的典型案件有关,从李庄案、北海案、常熟案、到贵阳案,律师们的恪尽职守、竭力辩护的护法精神,令国人感动。随着层层黑幕不断被揭开,从上到下感到律师界是一群不可忽视的力量,而原来在法院看不起律师的眼中,也感到了一种恐惧,因为这些律师完全不是一群配合律师和勾兑型律师,完全不给法院留一点脸面,只要是现行法律的规定,你法院不按规定来,我必定寸权必争。正是这群较真的律师,一些法院无法及时完成大脑壳下达的判决任务,于是乎贵阳案中,开始上演一幕幕无耻的裸奔行为,辞退外地律师此起彼伏,训诫、驱逐律师便成了法院惩罚律师的法宝,小河法院可谓出尽了风头,反正我的地盘我做主,一番唯我独尊的面孔。可这些嚣张的气焰还是被聪明的律师给制止了,最高院制定的刑诉法解释第164、165条赋予被告人另行委托律师的权利,且新辩护律师有10天的准备时间,至此小河法院方才惊醒,原来一切既定的判决任务,看来完不成了,只好休庭。而这些律师较真的护法行为,反而被最高院某些大脑壳定为“无良律师、闹庭”,随着最高法不负责任的定调和小河案中吸取的教训,于是限制律师的刑诉法解释意见稿第248条及时补上了小河案中的“教训”,不但如此,意见稿第249、250条更是严格限制了律师。律师和公诉人擂台上比武,法院充当裁判,而比赛规则一开始,裁判官法院就对律师宣布,你不能动手,也不能动脚,如果一旦动了,就会被判输,于是乎还未比赛,一番不公平的规则就已上演,那么擂台上律师只有挨揍的份,你试想一下,如果这情形,谁还敢真辩?谁还敢不顾一切的维护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律师也是人啊,也需要养家糊口,杨在新律师至今不还是身陷囹圄?这些律师界不得不有所顾忌。
也许法院有些法官会说,这些规则只针对那些不遵守法庭秩序的人,不会被乱用。说真的,这些话律师界根本不会相信,因为现在法院的道德观念、职业操守已经丧失殆尽,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最高法院不惜僭越权利,敢在刑诉解释中赤裸裸地暂停律师的法定执业权利等,就是为了日后制裁他们自认为的“无良律师、闹庭律师”,而这些规则一旦实施,将对刑事辩护律师制度带来致命的打击,刑事律师将会更畏惧法庭,刑事律师的人数将会更少,一位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对控诉与裁判的关系说过一句经典性的警语:如果法官本身就是控告者,那么,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
最后本律师也希望,最高法院要顺势而为,多采纳对国家法治建设的良言,守护好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一切合理的诉求都引导在法庭的框架内解决,别再让法律人失望,温总理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因为我们大家都热爱自己的国家,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