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新闻网4月3日讯 把自己所承包山场的7棵樟树采挖了,结果被检察机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起诉。3月29日,郑某、祝某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郑某、祝某是江山市上余镇人。2010年10月,郑某、祝某合伙承包了一块山场,准备开发种植油茶,后因山场上的樟树影响到油茶生长,郑某、祝某想到将樟树挖走,顺便卖给苗圃赚点钱。从2011年12月9日开始,郑某、祝某在没有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了两名工人到山场采挖樟树,先截去枝桠、截断侧根,再将樟树的根部连带泥球挖掘出来。
他们先后挖出7棵樟树,另有6棵樟树被截去枝桠或侧根。案发后,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郑某和祝某将采挖的7棵樟树就地栽种,将被截去侧根的樟树根部进行填泥掩埋。
江山市检察院检察官说,郑某和祝某虽然采挖的是自己承包山场上的樟树,但两人未经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属于非法采伐。本案中被采挖的樟树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郑某和祝某的非法采挖对樟树生长环境、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破坏,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月29日,郑某和祝某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华国正 通讯员徐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