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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实施27年将首迎大修
2012-04-18 17:16:00 来源:
继承法实施27年将首迎大修
http://www.law-lib.com 2012-4-18 17:00:0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 炜
“继承法应该修改,而且要脱胎换骨。”多年来,一直提议修改继承法的学者梁慧星,有望尽快实现他的愿望。
梁是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也是中国最优秀的民商法教授之一。连年来,每到全国两会,他都会提议,要对继承法做修改。
这部被誉为“家庭宪法”的法典,也的确到了该修改的时候。继承法颁布、实施于1985年,距今已有27个年头,加之仅有37个条文,被学界批评“已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
一个典型例证是,继承法制定时,国人对于写遗嘱,还比较忌讳,觉得活得好好的立遗嘱不吉利。但此时,立遗嘱以防财产纠纷的做法,已是深入千家万户。
“制定时,中国还处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都还不富裕。如今20多年过去了,广大人民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再用当时颁布的法律来调整现在的社会经济关系,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在两会建议里,梁慧星如此写道。
但真正修法提速,却是今年才开始。根据中国人大网的消息,3月25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福建调研,调研内容,就包括继承法修改。
4月9日,法工委又专程赴江苏调研。这一次调研,还提出了继承法修改的几大主要内容,包括增设第三顺位继承人、遗嘱效力重新考量、增设遗嘱特留份制度等。
“遗产尽量不收归国有”
增设第三顺位继承人,是此次法工委调研时,明确提到的修改点。
梁慧星介绍,按现行继承法,遗产有两个顺位的继承人: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学界普遍认为,这个延续下来的继承政策,因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变得不再合适。
“主要是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形,会日渐增多。”梁慧星说。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举了一个例子:按现有规定,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中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很多人都不会有兄弟姐妹了,在这种情况下占据第二顺序继承人核心地位的群体,都不存在了,这样的立法,还有什么意义?
极端一些考虑:被继承人是孤儿,且小时候就没有爷爷奶奶,跟着舅舅长大,舅舅对他照顾得很好。成年后,这个人做生意发了财,却意外遇车祸身亡。没有成家的他,仅剩的亲人,就是其舅舅。
在这个极端个案里,遗产将因无人继承,而被收归国有,原因是,舅舅既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无人继承的情形下,遗产只能收归国有。
学界于是建议增设第三顺位继承人。本报记者了解到,现在呼声比较高的说法是,适当地将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叔伯姑舅姨、侄(甥)子女等。梁慧星甚至建议,还可以增设第四顺位继承人,以“尽量不将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遗嘱效力不分高下”
在继承法修改调研里,遗嘱效力被提及,或与遗嘱形式多样,经常引发纠纷有关。
按照现行继承法,公证遗嘱具有最强的效力,其余形式的遗嘱,比如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都不能变更公证遗嘱。
赋予公证遗嘱最强的法律效力,原因是除了公证遗嘱外,其余遗嘱形式,很容易立得不符合法定要件。“结果是,子女之间为了遗嘱中表述的意义发生争议,引发更大的麻烦。”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吉松祥说。
吉松祥认为,公证遗嘱具有最强法律效力的条款,可以保留下来。他说,填写公证遗嘱时,公证员会将立遗嘱者带至单独房间,与其子女分开,进行谈话,询问是否自愿、有无子女逼迫等问题。
“通过这一过程,能有效规避掉那些被忽悠来的父母。工作中,我们其实劝退了不少这种老人。”吉松祥说。
不过,对于遗嘱效力分个高下,学界并不以为然。梁慧星就提出,各种遗嘱,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这亦有实务上的担忧做佐证。有律师就指出,实践中,确实存在子女制造对父母好,公证好遗嘱后,便不管不理。这时候,多数父母会重新立下一份遗嘱,但恰恰因为公证遗嘱效力高,无法超越,结果往往让欺骗者得逞。
此外,梁慧星还建议,录音(包含录像,光盘以及其他电子读物)的方式制作的遗嘱,也应承认其法律效力。
他说,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立遗嘱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通过摄影摄像、光盘等方式,是否应该跟录音和书面遗嘱享受同等待遇?应该通过修改继承法,将这几种新增加的方式,明确下来。
“遗嘱应预留妻儿生活费”
是否增加特留份制度,亦是争论焦点之一。
特留份制度,即立遗嘱时,应当给特定的法定继承人预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完全剥夺其继承权。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没有该制度之前,的确存在法定继承人最终无法获得遗产的情形。
一个最典型案例,便是四川的“二奶继承案”。一个男子将全部的财产,以遗嘱继承的方式,送给了自己的“相好”,也就是俗称的“二奶”,而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却没有得到任何财产。男子去世后,“二奶”拿着遗嘱诉至法院,要求执行。
“这个案子历经两审,全国轰动,也引发了全国法学专家的关注。”邱鹭风说,最终的判决,是驳回了“二奶”的诉求,驳回的依据,是认为男子将所有财产送给“二奶”做法违反了公序良俗。
“可以说,这一判决赢得了民心,但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判决存在很大的争议。”邱鹭风说,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上来看,不能直接断定男子的行为不合法,“事实上,也有一些地方法院的判决,是支持了‘二奶’的类似行为的。”
邱鹭风说,在目前的体制下,遗嘱继承的效力要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也就是说,有些人可以超越法定继承的规定,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规定“特留份”就非常必要,这也就需要修法时做如下规定:遗嘱人不得处分应由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必要份额,否则,遗嘱归于无效。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飞表示,特留份制度,也符合国际惯例。“丈夫不管跟妻子的关系好不好,都必须有个规定比例的保留,以保证离婚后,妻子和孩子的正常生活。”
学界、实务界均支持增设特留份制度,不过,对于预留的比例,还无人做具体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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