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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启用 将在相关工作中推广
2012-04-19 09:36:23 来源:
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启用 将在相关工作中推广
http://www.law-lib.com 2012-4-18 15:26:09 来源:民政部网站
为加强婚姻登记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提高社会公众对婚姻登记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并通过网络投票、基层婚姻管理人员评审及专家评审等多个环节,民政部从459件应征标识中确定了“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中选标识(一等奖)及其他获奖标识,中选标识作为全国婚姻登记工作官方标志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保护。
围绕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的使用和管理,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启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的通知》,并制定了《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使用管理规定》。根据《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民政部将在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及与婚姻登记相关的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
在全国推广使用统一的婚姻登记工作标识,有利于逐步凝聚、积累社会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共识;有利于强化广大婚姻登记工作者的身份认同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其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形象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服务水平提高;有利于弘扬和谐婚姻家庭文化,对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将产生积极影响。
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图案和释义

释 义:
标识以圆为外沿,象征婚姻生活圆满和谐。以中国红为主色调,寓意婚姻家庭生活红红火火。标识中间“龙凤呈祥”图案,一龙一凤形影相随,既相互包容,又相对独立,彰显了夫妻相处的独特哲学,蕴含着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法律精神。同时,龙凤图案以变体“m”呈现,暗合“民政”与“婚姻”之意。此外,整个图形兼具公章形状,也体现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定权威。
标识简洁明了,寓意贴切,既富有传统的中华文化特色,又体现了现代婚姻家庭理念,便于理解、记忆和使用。
作 者:
罗朝军 广西百色市田高平面设计室平面设计师
中选标识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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