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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法官成终身追责第一人 肇事司机获刑3年6个月
2012-04-24 10:27:22 来源:
眼花法官成终身追责第一人 肇事司机获刑3年6个月
一起车祸造成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法官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后称“眼睛花了”。昨天,三门峡陕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肇事司机赵新华被判3年6个月,原来主审此案的法官成了省高院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以来第一个被追责的法官,已于4月21日被移交司法机关。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造成三死两伤
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披露了一起“糊涂案”:2011年9月16日,山西运城的张利强夫妇开车送女儿去洛阳上学,被一辆半挂货车从后面撞上,坐在后排的张利强妻子、女儿、大姨子当场死亡,坐在前面的张利强和小姨子受伤昏迷。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杨新华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3月6日,陕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两年”,理由是“被害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
但被害人张利强则表示,他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陕县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水涛事后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称当时自己“眼睛花了”(东方今报4月19日有详细报道)。
●启动再审,肇事司机获刑3年6个月
昨天上午,陕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了杨新华肇事一案,查明事实与之前一审认定的事实相同,事故造成3人死亡,被害人车辆损失42850元,杨新华负事故全部责任。
“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被告人却只判了2年。”受害人张利强的辩护律师毛转江说,他们代理这个案件时就感觉一审法院判轻了,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应该在3年至7年。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认为,杨新华家属已经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部分损失,并获得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当庭判决,撤销陕县法院之前的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新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新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眼花”法官成错案终身追责第一人
今年4月5日,省高院宣布施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只要办了错案,不管是调任还是退休,都要追究责任,陕县法院法官水涛因此成了被追究责任的第一人。
日前,三门峡市政法纪工委、三门峡中院分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陕县法院审判员水涛涉嫌违法犯罪,根据省高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4月21日已将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2.陕县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陕县法院副院长霍建辰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审核把关不严;4月23日,陕县纪委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给陕县法院出具的复函存在明显瑕疵,4月22日,湖滨区法院党组给予其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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