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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学论坛上贺卫方的精彩演讲(2011,7)

2012-11-04 19:06:23 来源:


成都法学论坛上贺卫方的精彩演讲(2011,7)

成都法学论坛上贺卫方的精彩演讲(2011,7)
2012-11-4 13:26:14

                            

成都法学论坛上贺卫方的精彩演讲

(2011-07-2,成都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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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演讲文字稿

 

    非常非常的高兴,我是打酱油的,没有任何计划说要参加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论坛。

    刘桂明先生当年离开中国律师杂志,自己就在想可能以后就不会再有这样类似的论坛了,经过长达四年的蛰伏,现在重新出山,又在成都,我想这是特别重要的一个纪念地,能够重新开始民主与法治这样的一个循环讲坛,我个人觉得是特别美好的一件事情,我也一如既往原意参与。

    这次刑事辩护有钱列阳律师,许兰亭律师在这个地方,我们这种人怎么说话,冀祥德教授是这领域的专家。

    所以我个人上午在乌鲁木齐刘贵明先生跟我通短信说协调一下讲什么,我想,就讲讲最近我们涉及到一些重要的或者说有巨大重要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中间,学者与律师之间的互动,学者之间能做怎样的贡献。

    可以说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处在一个惊心动魄的状态中,主要让人担忧的就是重庆打黑活动给中国律师提出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和困难。

    前不久,6月11号的凌晨3点钟,一个著名人物走出了监狱,李庄先生离开了重庆的某监狱,凌晨3点钟这是个好时间因为没有记者不会有任何人在监狱门口围观然后就匆匆忙忙送到机场旁边的一个宾馆,然后第二天订最早的一趟航班,李庄有他的太太,儿子陪同回到了北京。

    那天早晨我不知道怎么醒那么早,大概6点多种就醒了。醒来以后脸都没有洗就上,突然发现李庄的儿子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在读学生吧,今年毕业,他儿子发了一个微博把自己跟母亲父亲的在飞机上的照片发到微博上,我接着就马上转了这篇微博,说的非常简单“李庄获得自由”。

    紧接着那天上午这篇围脖转载的频率非常非常的高。

    到了13号我们终于在北京可以有一次非常好的聚会,许兰亭律师也参加了聚会,德高望重的江平教授也参加了聚会,还有陈有西律师了,杨学林律师等等,斯伟江律师好像没有参加。

    这次聚会上我吃惊的发现其实李庄的确他很爱眨眼睛。平常聊天的时候他的眼睛都是下意识的眨眼。

    其实我跟李庄一点都不熟,过去好像有一次律师文摘,陈国栋先生主持的会议上,我好像和李庄律师见过一面,没有任何交往,他的那种面部表情,我问李庄你的眼睛是那一刻开始落下病了,还是后来长的病?李庄说我这是老毛病了,我说这个习惯很不好,作为一个刑事律师更危险。

   你们也知道李庄这个案件在第二期的审判过程中间,学者和优秀的律师组成一个观察团,反正就是提供一点咨询,学术界主要有江平老师何兵教授还有我,除了三个人外好像其他都是律师界的知名律师组成观察团,这个观察团一宣布成立,网上一发布,国内外都关注,一些国外的媒体打来电话要采访。

    在这之前大家知道,对于李庄案件的审判及重庆的打黑,那么中国的法律学术界可以说呈现出多姿多彩的风暴,到底怎么看待这样的事情,但是我自己看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言论,绝大多数的学者提出了是善的批评,当然西南政法大学的学者例外。

    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在李庄第一审判的时候,参加了一个由重庆市政法委召开的会议。这个会议是凌晨1点多钟开始的,就在李庄案审理那个法院,重庆市法院审判庭的楼上且带有视频直播的会议室里边。当时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的几位学者参加了这次会议,他们在会议上的讲话好像被歪曲了,第二天早上重庆日报刊登的四位学者或者五位学者力挺重庆,认为李庄案相关的程序方面没有可质疑的,也就是说力挺重庆这样的做法结果在网络上一起了相当大的非议。

    这次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永教授在研究生毕业典礼致辞上面也捎带把西南政法大学给骂了一句:我不希望你们将来做付鸣剑一样的法官,在这点上我们绝不想和红旗飘飘的西南政法大学一决高下。

    我的研究生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的,本科是在西南政法大学,当然对本科大学感情比较深一些,自己的母校受到这样言损,这样的伤害,心里面气不过,然后就说这句话很不妥当,我说王勇的致辞这句话简直是在西南政法大学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我们这个学校现在伤不起啊。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些校友看了之后都是怒不可遏。当时就跟批评网友一样的讲话。

    其实对重庆的打黑甚至对重庆的唱红提出善意的质疑。某些学者以外,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占居非常重要的地位。除了江平老师这样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前校长,他明确批评认为这是法制的倒退。那么除了象何兵先生,华东政法大学的童志伟教授。我觉得童志伟教授写的文章也是非常有力量的。其他的一些学者都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像我们的80级的范中信教授,长期在中南财经大学任教的教授,他从历史的角度,社会建构角度对于唱红打黑,尤其是打黑提出了非常激烈的攻击。

    范中信教授在学理上他过去研究包括中国的西方刑事法律方面有关原理的东西,其实他认为这些是可以相互沟通的。比方说亲亲可相隐,过去我们一致认为这是一个糟粕,这是一个很糟糕的东西。但是范中信教授说西方国家也要糟粕。这样的东西比方说绝对不可以让一个人的亲人出庭为他做不利的证据,西方国家特别重视保护这些。比方说神父跟他的教徒,医生跟他的病人,律师和客户之间信息的保密。这是不允许取证的,那么这样一种社会时序的建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我们都大公无私我们都大义灭亲,这种建构有一种良好的社会。那么范中信教授的文章发表的非常早,可以说在去年发表了这一篇揭露重庆这种用黑打的方式打黑的这种做法。

    那么另外一位是许章润教授现在在清华大学任教,他是西南政法大学79级得毕业生,许章润教授也是说要保卫我们的社会,我们要建设法治同时我们必须要保卫我们的社会。龚钢模检举律师李庄这样的一种做法简直就是没有一个合理的社会,带一点点人情味的社会都不会做这样的事情。那么这篇文章在网站发布出来,我还专门在我的博客上转载一下。我非常意外的是跟我一样是西南政法大学78级的同学,现在在苏州大学担任副校长和法学院院长的殷爱荪教授,这是非常意外的,殷爱荪教授居然写了一篇文章说回顾文革期间的红卫兵的表现,来去揭示重庆现在跟文革时期越来越相似的状况。那么他这个副校长他过去和范中信教授一起在苏州大学工作过,这哥们平时很保守的。但这次为什么会冲将出来,里面还引用了我的文章的话,表达对我的观点的声援。

    另外我写的一封公开信,4月2号吴邦国访重庆刚刚回去。我就发表<至重庆法律人士的公开信>.题目叫《为了法治在我们心目中那份理想》。那么这封公开信从一个校友的角度去写作,我相信我们那届同学重庆也好成都也好,西南政法的毕业生比例很高,加上重庆,原告在西南政法毕业生,被告在西南政法的毕业生,然后法官也是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这样就不用回避了,大家反正都是一锅的一伙的。那么我们那届同届的同学在重庆法律界差不多退休了吧,我的同学好像现在60以上的人不少吧。没有退的都抓起来了。我现在以所谓的78级毕业的我们西南政法文革恢复以后第一界毕业生以大学生的身份向校友们喊话,唤起这个为目前状况的认识,或者说他们内心的某种抵抗。我觉的当然这样的公开信影响很大,我开头自己想在南方周末发表的,如果在评论媒体上发表,在网络就可以大规模转载,如果只是在我的博客上发表其他的媒体就不大敢转,比方说门户网站,门户网站它的来源必须是正规的,南方周末说哎呦不敢发,我们现在南方系已经被重庆定义为汉奸报纸,南方周末不错,我还觉得财经杂志也不错,在上面发表点文章,财经说刚接到指令不允许炒作这个事,后来都不能发,后来就算了就在自己的博客上发了,反正我的博客点击量一千多万了,虽然比不上陈有西的学术网,但是点击量,影响还可以,我特意在下面注明一条本文放弃版权欢迎媒体转载尤其欢迎重庆的媒体转载。我在里面认真的说一些道理,分析李庄案法律程序上到底存在哪些缺陷和问题,那么我分析其实所谓的打黑过程中,为什么某些做法确实是违反法治的,可以说践踏法律的底线,我有自己特意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现在升入副市长了王立军先生说了一些话王立军先生也被西南政法在2010年1月份聘为博导跟我一样,我都准备把它辞了算了。跟王立军非常诚恳的谈一些为什么法治社会是法院控制警察的社会,而不是警察控制法院的社会。为什么某些践踏律师的做法其实最终导致整个国家法制的倒退,我们谁都不会有好果子吃。

   我谈到了文强在他炙手可热的时候,他何曾想到司法独立?当他沦为阶下囚的时候或许他就认识到这样的一种道理,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最后我甚至想到处一片红颜色的重庆,红歌红旗的红和血液的红的某些相似性,我写这封信的时候甚至想到死亡,重庆自打黑以来到底死了多少人我们也不知道,有些人很神秘的自杀了。象重庆市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很神秘的自杀了。在一个羁押十几个人的房间说其他人都睡死了,他自己用鞋带勒脖子自杀了。那么多人的死亡,回头想想都有一死,大家从出生开始奔向死亡的过程,被判决死刑的人那不过是死的早一点而已,留下很可怕的伤痛,就是用枪决这种方法,比方说伤口很可怕,这个伤口是无需再治疗的伤口,我最后引了古希腊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死亡的一段话作为终结,最后祝福大家幸福,祝福我们的法治能够顺利的发展。

   也许自通过改革开放以来这三十多年间,没有一个事件将李庄案以及重庆审判的案件可以说勾起了学术界跟律师界之间的这样一种更加密切的一种互动。没有一次事件这么强烈。大家真的是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在北京的一些聚会上面,甚至在我个人经常到外地去,当然我现在去不了重庆,我现在是围绕着重庆乱飞,前不久还来到成都,到成都商做个讲座,但是重庆我是去不了,许多同学校友在我的微博博客上留言欢迎我回去,我说我真的回不去。我不敢回去,李庄作为一个律师都不安全,我作为一个学者以嫖娼被抓起来了……

    我觉得中国的法律界法学界现在可以说观点发生很多分歧,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学界现在越来越强调中国的国情越来越强调解决近前的问题而不是解决将来性的问题。大的体制性问题。有一些学者鼓吹一些莫名其妙的东西比方说中特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现在已经出来了。听说所有学校都要用这套马氏教材。我想今后会有马克思主义犯罪学,马克思主义司法精神病学,我不知道马克思主义民法学你们是怎么编出来的,这样东西看起来有一种蔓延的趋势。

   也就是说改革开放经历三十多年的时间社会问题积累了很多,有许多问题似乎改革开放没有办法解决,所以有一些人都在想象是否可以回到老年人的那个时代有不少人在主张说我们过去那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廉洁的社会是一个平等的社会,这当然是一种荒唐的说法。

   那么学术界当然还有象我母校的一些学者居然可以说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办法守住自己的名洁。我唯一欣慰的是到第二季的时候没有一个人在出来。重庆市委其实在第一期审判李庄案件时候,他们召开两次关于打黑与法制方面的会议。邀请国内学者,民法方面,刑诉方面的一流学者,我听说什么会长,副会长都有病,他们会议开的层次不高,据说书记很不满意,后果也不大严重。

    我们现在如果结合一些案件去强化学术界实务界与律师界之间的互动,我觉得最近这些事件越来越揭示出制度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个缺陷和问题是我们律师,尤其是作为刑事律师最痛苦,在这个国家从事这个行业是最恐怖的问题。那么首先通过几个案件我们可以观察,案件事实真相方面可以说是极其不靠谱,接下来就是在法庭上严重的依赖,比如说证人出庭,良好的证据规则。李庄案一审的时候8个证人出庭,当时陈有西律师跟高子程律师合作说要求证人出庭的时候,居然审判长的回答是证人不愿意出庭,8个证人有7个证人被控制在检方或者公安局手里面,但是他们说不愿意出庭,不愿意出庭就不出庭吧。非常有意思的是审判长叫付剑鸣,他本身是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他的毕业论文写的就是《论证人出庭的重要性》,在刑事诉讼法中间的条文中没有说证人不愿意出庭就不出庭,证人不出庭的理由只是说证人身体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或者你要证明的事实是非常不重要的,对整个案件不构成实质性质的影响,这样的证人可以不出庭,其他的证人都必须出庭。但是重庆市方面有一些水军、五毛出来说全国出庭率都很低,所以我们就好像是正当合理的,但是书记在北京开会的时候信誓旦旦的这次对案件的审判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你如此高调的张扬自己的这次审判说为什么不把事情做的漂亮一些。而且到了二审的时候证人出庭,人们吃惊的发现他不回答问题,什么都不记得了,还说听不懂对方的话。但是人们马上回忆说前不久中央电视台采访这个龚钢模,龚钢模说普通话侃侃而谈在电视上。但是到了二审的时候就不懂了,不回答问题。这样的证人出庭就等于没有出庭,因为你不回答问题。

    我们都知道事实真相在一个案件里面很重要,可以说许多案件都是涉及到事实争议问题,像邓玉娇案件在2009年5月10日晚9时许在湖北省恩施州巴豆县安管镇一个22岁的姑娘拿着水果刀首任招商引资办公室主任邓贵大同志,邓贵大同志连中三刀,当场躺在血泊中不治身亡,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让邓玉娇如此气恼,让邓玉娇挥刀,他们根本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他们虽然都姓邓但他们根本互相不认识。据说两个醉醺醺的人一个邓贵大,一个黄德志,招商引资办公室工作人员,他们一个劲的要求邓玉娇做什么,邓玉娇一直拒绝做,于是就发生了推搡,邓玉娇被按在沙发上,然后黄德智手里还拿着一碟百元大钞,五千块钱的,然后就打邓玉娇的脑袋,还说看你干不干。我觉得百元大钞上面都印毛主席的头像,他就用毛主席打人,太有学者的风范了。你知道如果他们要求说你必须和我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我觉得邓玉娇享有一个无限正当防卫的权利。我们的刑法明确规定如果妇女面对的是一种强奸的要求那她就有无限正当防卫权,这些东西你必须要说,你要站在一个女性的角度尤其是一个22岁的姑娘她的角度去设身处地的想。两个喝着醉醺醺的大汉,然后一个劲说,你必须如何如何,按到她,打她。那这个时候你不能说等到事情已经开始你才发现他原来要强奸我,那样就不行了。那你要从一个女性的角度去合理的想象,也许他们,西南政法大学一位学者高--飞教授说:这是公开场所,洗浴场所是公开场所,不大可能发生强奸,我说高--飞你真的没有强奸经验。公共场所发生的事多了,强奸历史上公共场所发生的多了,他说怕留下罪证,我说怕留下罪证就不犯罪,那世界上没有犯罪,怎么可能有犯罪,高--飞教授无非就是想说,当时他们就是想拉邓玉娇一块洗浴。那两个大老爷们你洗澡你洗你自己的,你们拉个姑娘在旁边,这姑娘也脱光了,你们三个一起洗浴,洗啊洗啊洗,相濡以沫,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谈,就是不谈性事,我说你骗鬼去吧,我才不相信。

    这事情扑朔迷离到底当时是怎么回事,我们多么渴望当地法院能够成为一个澄清案件的平台,如果邓玉娇根本是无端的杀人,比方说她们说邓玉娇和我们一起玩玩扑克好不,你拿起刀一刀把人捅死了,我觉得这个人不是说防卫过当,故意伤害那简直就是故意杀人罪,但如果是要求的是强奸或者发生性行为,那么邓玉娇干脆就是无罪,所以我说这根本就是个假案。这案件可以说是邓贵大,黄德智强奸案的一个结果,为什么变成了邓玉娇的案件,我觉得真是可恶。我们曾经在湖北省政府武汉1995年开始开办了一个系列持续六年的基础法官培训班,可能全国没有哪个省份有这么好的条件,又有基金会资助,请了世界级的著名学者家来给湖北的基层法官讲课,我们觉得是太奢侈了。其实基层法院的法官到底知道这些人到底怎么样,我作为一个项目协调人在下面听,他们中间还有人再打电话,那时候95年手机刚刚的很得意,拿着手机说行啊我中午一块吃饭。但是六年下来每个基层法院都有我们培训的法官,国内学者像梁桂新教授,黄一明教授等等都到这班上给大家讲课。兄弟我也简略给他们讲课,我都希望说法院这次露脸的机会来了,老子就把这样的法庭开的好好,我审他两天该传的证人一定传到法庭上,让他们作证,让他们讲实话,律师的权利得到很好的保障,然后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让邓玉娇的案件成为司法公正的里程碑,我多希望是这样的结果,有一篇文说巴东县法院就看你的了,最后案件的审理不到两个小时,匆匆忙忙按照有关部门提前定好的罪名,量刑幅度进行了量刑,我们知道邓玉娇有罪但不用到监狱里面去,这种的司法制度是何等的可怕,因为它没有真正的质证,一张一张的纸在法庭上。

   我们都了解英美法院的审判,律师大放异彩的地方就是在对证人质疑过程中,美国法官退休后写了一本书叫偏见性司法,美国的制度太过分了,一个优秀的律师简直把一个诚实的证人搞成骗子摸样的人,为什么一些律师特别有名,为什么丹奴律师特别厉害,揭示案件事实,在法庭上质证,这方面我们看来距离非常非常的遥远,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质证,而且越是受到关注的案件,情况变得非常糟糕,但是我们学术界能推动的方面,就是我们实务界可以强化的方面,第二个我觉得是法律解释问题,我觉得法律解释存在一个相当大的可怕的随意性。

   有一些案件我在着说成功有点不合适,我还是愿意提到因为我已经在公开文章写到了,醉酒驾车撞死1人4人重伤的案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的时候不是适用交通肇事罪,而是适用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们都知道这个东西非常非常的微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从一个条文中间截取了一节,以爆炸,放火,投毒,决水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你们知道这样一种后面等字当然包含着也可能我们补充其他类型,我们法律没有列举的,但是所有以这罪名非前面四种必须要跟前面四种行为的危害性相当,而不可以说根本不想当的,像孙伟铭一个人驾车送他父母亲去火车站,成都火车站,然后他没有驾照,如果他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那他把父母亲也携带在车上危害公共安全,你知道他是不可能的,你推断他的内心心理状况这是不对的,但是看起来社会的压力比较大,院长说判不判死刑有三个因素:第一看法律的规定,第二治安形势,第三人民群众的感觉。人民群众感觉不高兴我们法院就是抗不住,抗不住最后就错误的适用法律,错误的解释法律,最后的结果一个人其实最高刑是7年就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幸亏不是马上出来个警察给打死,还有个上诉期,上诉后家人变卖了房产给被害人补偿,最后才改为无期徒刑,而且这已经变成了一个先例,最高法院黄xx大法官说以后类似的事情都应该这么判。这完全是我觉得法解释上的混乱。

    你可以发现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写成洋洋洒洒很长的论文,就是说要形成这样主流的解释,对法律本身的主流解释在我们大陆法系中间也应该是主流的一部分。一个法官居然违反了法律主流解释去另外适用法律,那么它就会引发一个警报系统,引发国家的关注,这个主流解释也许需要更新了,也许法官本身是错误解释了法律,最后我想怎样的一个法律机制能使我们的法律变得不再那么随意,这是我们需要联手,需要互动,需要改进的。

    另外一个方面,第三个方面我觉得特别可怕的是上下级法院关系在今天好像变得越来越行政化,就像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关于法院上下级关系的一个司法解释,主持这个解释的年轻人何帆博士和我是好朋友,他一直在想法设法的说不允许请示上级法院,上级法院不允许对案件如何判决作出指令,但是最后出台之前,经过最高院审委会研究的时候,原来所追求的目标被大大降低,最后又变成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东西,我们都知道,上下级法院经常就一些案件像孙伟铭案件,从四川省高院在宣判二审的时候几乎同时在北京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最高法院的委员黄xx女士也是法官.。在那次新闻发布会上直截了当的说四川省高院判决是合理的,今后会成为先例,我说你都不会装,等两天自己了解高院是怎么审理的,然后再去发布结论更好。这样做的太明显,让大家觉得都是最高院的指令,四川省高院怎么判其实已经决定了。

    药家鑫案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似乎是,至少开始的时候是说不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刑事案件的张军先生,我觉的是个非常卓越的学者,也是个很好的法官。他现在好像主管这片的工作以后,一个基本的想法就是,尽可能的减少死刑的适用。大规模的减少,那么,这个案件的他本来好像透露出来的信息说,存在着自首的情节,尤其是父母和孩子一块去自首,必须要考虑,否则的话以后父母都不带着孩子去自首,父母都不带着孩子去自首,孩子被送到海南岛去藏起来更可怕。那么,同时又说这是不是预谋的杀人,毕竟他是临时起意的杀人,所以,恶性不应该这么大。于是,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在悄悄的告诉下边说可以不判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期缓刑两年执行。但是,坏就坏在这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真的是疯了。他们居然在现场发放问卷,发下问卷问大家这个案件怎么判。然后,现场听众中有许多是学生,是大学生,有传说是大多数是来自药家鑫的那个学校,西安音乐学院。他们这种做法引发了人民的满腹狐疑。然后,巧的是,中央电视台也少有的说报道说:哎呦,药家鑫是个好孩子,药家鑫这个孩子哎呀真是心理呀可能也受压抑,呀受压抑,老是练钢琴,他还得了很多的奖状,也乐于助人呀如何如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他本来是一个心理专家,他不是一个精神病专家,他经常越界讲话,我记得当年陕西的那个邱新华案,邱新华案我们当时呼吁说给邱新华做一个司法精神病鉴定嘛,因邱新华实在是让人觉的莫名其妙。他到庙里面去,把十个香客给杀了,那香客根本没惹他,问为什么会杀他们的原因,他说那庙里的和尚摸过他老婆的屁股。杀完了人以后,又把人的心肝给割出来,然后在锅里面炒,炒完了以后,喂狗吃,然后,一审被判了死刑。记者问他说你被判了死刑怎么样,他说(他是个农民)死不死倒无所谓,最可气的是我写的书没人读了。哎呀,记者说天哪你在写书,写什么书呀,他说主要是解决海峡两岸关系方面的书。而且,邱新华的夫人说这个家族真的有精神病的历史。但是,我们呼吁做鉴定,李玫瑾教授当时站出来说,根据我的观察他根本没有精神病,于是邱新华急急忙忙的就给杀掉了。那时候,他是站在那个角度说他没有精神病。哎!到了药家鑫案的时候他站出来说,开始的时候他连捅了8刀,法院查证说是捅了6刀,其中有两刀是反抗过程中形成的刀口。然后连捅6刀,连捅6刀李玫瑾教授说这可能跟他弹钢琴有关系,弹钢琴他弹了一个健就噗噗的弹下去了,所以,有一种强制。哎呀,大家都觉的奇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他现在变成这个样子,说这样的话。

   然后有媒体,南都周刊,南方系的媒体请我写篇文章,然后,我来写了个书信体的文章,基本的观点是,药家鑫这个人其实用一个成语来说叫不可救药!我个人一直在推崇死刑,推行死刑是个立法行为,不是一个执法行为,我们不可以西安这个地方哦,明明根据现行的立法和现行的这样一种死法实践,这个人是应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是,由于大家都关注了,大家都呼吁了,这个年轻人还不错,于是大家就说哦不判死刑。其他的地方可能类似的情况,没有得到关注的就被判死刑,那么我觉的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所以,我觉的药家鑫是不可救药的,但是我觉的现在有一些媒体,有一些人就表现出那种戾气、那种张扬、那种暴力的倾向,觉的另人忧虑的。

   哦,比方说北京大学的孔庆宗教授,孔庆宗教授最近特别活跃的,陈有西律师在孔庆宗那就是汉奸律师,哦,我就是汉奸法学家。他评药家鑫的那个视频,我也不知道是哪个地方弄得那个第一视频,每天晚上都请孔庆宗出来对社会问题发表讲话,大家都知道孔庆宗是研究文学的,研究╳╳,研究鲁迅的,每天都讲,讲到药家鑫案,然后先放一段短片,那个短片小伙子看着在法庭上泪流满面,忏悔不已。然后女主持人说,哎看上去呀他一点也不象个杀人犯。孔庆宗说杀人犯写在脸上啊,你看哪个杀人犯在脸上能看出来呀,杀人犯都长的像我这个样子就杀人犯了啊。他当时斜着眼神看着,有点像哈。然后,接着马上就说我告诉你,这就是个杀人犯的脸,典型的杀人犯的脸。杀人犯长的都是这样文文静静的哈,长的不错,样子很温柔的样子,这就是典型的杀人犯,而且他的名字,药家鑫的那个鑫三个金字那就是指三把刀的意思,他的名字就是个杀人犯的名字。哇!

   接下来说,女主持人说他好像有自首情节,他马上就说自首,我告诉你,有些犯罪,自首是没有用的,你也可以不自首,你跑,我叫你跑,我把你全家都给杀了,灭你九族!哎呀,公然这么说,然后,说现在到底是哪出了问题,一个年轻人就这么被杀人,到底哪出了问题,我告诉你,孔庆宗说都是这些改革开放以来就学西方,学美国,学德国,学欧洲和其他国家,都不跟着共产党走,都不听共产党的话,结果就是这个样子,我告诉你。接着他马上又说这样的事情在美国、在德国绝对不可能发生这么黑的事情。我都搞不清楚这个逻辑都乱了,后来我的文章把孔庆宗的逻辑错误不客气的都给一一分析了一下,结果哎呀真的把他气坏了可能,所以,我这个最近经常被他在网络上抨击。我最近对一些红歌写了一系列的东西,分析红歌的价值追求是什么,回忆我们自己小的时候唱红歌,唱的歌曲啊,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啊,我觉的其实后来改革开放以后也有些歌曲是红色歌曲,像殷秀梅爱唱的那个“党啊党啊爱亲爱的妈妈”“你用什么乳汁什么的把握养大”-----我觉得是黄色歌曲哎。

    我觉得完全颠倒了,人民是更高的,党是人民的儿子,怎么能换了呀,党哪有乳房嘛,真是……无性繁殖吗这呵呵。我写了一系列的文章,其实我也分析,包括你像我分析纳粹时期德国唱的歌,呜啊这根我们现在唱的红歌都很相似,高举我们的旗帜,鲜血染红的旗帜,啊如何跟着元首前进,都是这一类的歌曲。分析这些东西,其实是有点某种相似性,我自己觉得某种时候,你会发现有种纳粹倾向,纳粹决定他的兴起,不是说你开始做的事都是让人民很反感,不!他让人民很喜欢。比方说把社会中的那些小混混都该抓的就抓,该判的就判。啊,根本不讲什么程序,哎呦老百姓高兴,你看这个地痞流氓应该把他们抓起来,砍砍杀杀的整天,啊这帮人抓起来特别好。意大利的黑手党,几百年意大利政府没办法,墨索里尼一上台解决了!解决了,三拳两脚,铜拳铁掌,那真是……最后意大利人民一片欢呼啊,真的是这么强硬的领导人多好。最后,慢慢的发现这个铁拳头打向了所有的对他提出质疑的任何人,逐渐的开始说,法西斯化,也就是纳粹化,我觉得就是特别的让人忧虑的一件事情。

   那么我对红歌提出了一些批评,结果那天第一视频的主题就是重庆市到北京唱红歌的那个团,1300人到北京,后来我有一个朋友算了一下这个钱,1300多人到北京唱红歌要花重庆的纳税人多少钱。哎哟,感慨呀,相当的多,每个人可能得有2万块钱是那拿不下来的,前前后后。那1300人到北京,结果也没有多少人关注他们到北京唱,那出席的最高领导人就薄熙来本人,那就在重庆唱就算了。

    哎哟,孔庆东非常的愤怒,北京大学的那汉奸法学家指责我们如何如何…….哦,我觉得现在整个的除了我们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这种直接指令啊,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常常使我们的律师的辩护没有意义。没有比这个更可悲的事情,就是律师在法庭上辩护的案件其实就是早就定下来了,而且不仅一审定下了,二审也定下了,啊真是…..这个做律师做到这个地步,大家都自杀了算了,呵呵在这种体制下做律师。

   所以,我觉的必须想法设法的推动这种法院审级之间的这种独立性,我觉的这一点是要努力追求的方向,那么最后我觉得那就是整个司法的独立性,法官的独立性。由于确认法官的独立性所带来的一种制度性的良性循环,那就是说,让法官拥有完整的司法权,由于拥有完整的司法权,司法决策权,而承担完整的责任。我们将来会知道,比方说李庄案的第一次审判,第一期审判,我自己的一审判决结果下来以后,我发表了一篇社论,我的博客现在基本办的像一份报纸,遇到重大事件的时候,我会发表社论。本博客社论,我那社论当然很简单就四个字“痛心疾首”!因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院时,兄弟当年读大学时实习的法院。我们实习时就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实习,哦,这样的法院居然做出这样的判决,让我觉的痛心疾首。让我下面写了一行字:让我们记住主持这次审理的三个法官的名字吧,然后,把付鸣剑和两位法官的名字写在上面。

   当然,有的人说贺老师啊,我现在又时候经常调侃,说我是主管在中国法学界的主管法院工作的教授,说你还主管法院工作,难道说你还不知道这个案子是谁判的你不知道吗,当然我们也知道,有人是说薄书记会查清楚这个来源,薄书记说有人说我们在迫害律师,我告诉你们我们非常的慎重!李庄这个案件,怎么判,我们四位研究开会开了一个通宵。

   那么,到底是不是他们三个判的,我们都知道,我们用膝盖思考都能思考的出来,这三个人根本不是这个案件的决策者。包括有一些像聂树斌案这样的长期得不到纠正的死刑案件,我们也去追问说当年是谁判案件,但大家都知道这样的案件不是这几个法官判的,我们最后的结果是没有办法让我们去追究谁的责任,所有的责任都弥散化了,河南的那个赵作海,赵作海案判完了,哦纠正了,最后河南高院的院长张立勇说你要追究当时法官的责任,检察院也说要追究当时检察官的责任。我说这个案件是政法委研究的,焦作市政法委研究的,政法委书记,十年前的那个政法委书记现在已经移民美国了,记者辗转找到他,他说哎呀我是学水利的,我哪里懂那些东西呀。那么,这样一种不独立的体制,使得我们的司法体制会越来越恶化,因为他不透明,我们不知道是谁再决策,所以我想我们还是在努力的去追求这样一种更加独立的司法体制,也就是更加能让我们问责的司法体制。

   那么,总体来说我觉的,可以说最近这几年的我们的情况变的不大好,哦,桂名兄好像一开始就说好像最近请我做讲座的少了,其实,可能也有点原因就是,我有一点点的敏感。走到哪讲话,尽管好像自己对党也是一片冰心在玉壶。我也是党员,1984年入党的,到现在也有点年头了,哦,特别热爱我们党,90周年,我也觉的这是党的一个重要时刻,我们不知道百年以后怎么办,这个90年离100年快了。那么党下一步怎么做,我今天在飞机上翻的华西都市报,我看了一下胡总书记的讲话,我看了一下,好像那讲话也没有太多的去在政治制度、法治的司法改革方面着多少墨,没提多少,那种说法都很稳健,但是另外一方面,他也没有说比方说重庆为代表的这样的一种思潮,似乎他也没有提一句说要向这样的一个方向去发展。所以,我觉得还是一如既往的体现了我们总书记的稳健的,缺乏表情的那样一种风格。

   那么下一步怎么做,怎么走,我觉的可能呢,至少我觉的李庄案的第二季啊,陈有西律师写的文章也特别好,法治的胜利!至少我们可以说,这是我们法律界的一堂小胜。尽管我们严格的依照法律标准,实施的李庄的第一次审判,本身也是荒唐的和无忌的。那么,第二次审判居然没有办法去进行下去,最后不得不以撤诉而告终。我觉的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真的是让我们非常的感动。哦,这个国家,这个时代,我自己有时候非常庆幸我,在坐的许多我很熟悉的律师,生活在一个时代,我们能够作为他们伟大执业风采的见证人。同时呢,我想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出来打酱油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大家都在网络上面不断发表我们的看法,不断的去跟一些邪恶的东西、违法法律精神的东西进行一种直率的批评。大家看一些大的论坛,比如说一些接触西方的朋友每每对中国一种悲观的时候,我就说你们一定要找一家懂中文的朋友看一下像猫眼看人呀,像天涯,观天茶社这些公共论坛上面所显示的那样的一种非常好的精神。绝大多数情况,在我看来,这些公共论坛上显示的一种舆论的导向,人民的一种对问题的态度,可以说让我们知道改革开放30年,绝对不是说白过的30年人。人民的观念不一样了,人民对民主对法治的追求不一样了。

    那么我觉的现在律师这样的行业,尽管最近有点时运多舛,好像不是特别的,状态不是特别好,个别律师好像甚至处境更加为难。但是,我相信,其实,律师没有比今天的这样的一个时代更受全社会的关注,现在像陈有西律师的网站,点击量都能达到3000多万,好家伙,一些东西,你现在可不得了,我看比胡锦涛的点击量还多。影响力越来越大,我希望有更多的律师能够,因为律师经常和一些重大案件相关联,如果这些案件得到了国人的关注,律师往往也得到国人的关注。那么,重大的案件能得到公正的解决,那么,律师的努力,律师就会成为越来越多的这个国家的英雄。所以,我今天特别高兴能够跟各位在座得英雄们在一起,哦,那么也分享,希望有机会能更多的分享大家的智慧、大家的勇气。好,谢谢大家!

在邯郸讲坛上
 
——贺卫方最给力的点评
 
2011-9-1 21:44:20

在邯郸讲坛上

——贺卫方最给力的点评

(2011-09-01 20:38:28)
 
 
   荆轲斗士按:看贺卫方教授的演讲,是一种超值享受。他从不用讲稿,就是侃侃而谈,娓娓道来,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有时谈着谈着,好像要跑题了,我也担心他要跑题了,但,担心总是那么多余,每次都是那么精彩。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他不但学识渊博,而且心忧天下,有担当的,敢直言,这就是民族之魂啊。
原文地址:


 

宋振江律师按语:

    按议程应该是由我点评陈有西,但我想把发言的机会留给我们的贺老师,因为大家需要更多的听到他的声音。征得主办方的同意,我这只“鸭子”在点评开始时“故意”逃脱。就是为了让“鹤”点评——大家希望听到鹤鸣!!!

 

贺卫方:

  确实时间非常紧张,但是陈有西律师所报告的内容可以说是极其丰富、具有细节的震撼力。

    我没有办法,无论从自己的学养还是专业的差距,在从没有做过律师的事实上来看,刚才陈律师所说的春江水暖鸭先知这个道理,应该找另外的鸭子评论陈有西律师这只鸭子才对,但是,宋振江这只鸭子临时脱逃,却把我这只鹅赶上来了,那么,春江水暖鹅也算知道吧。

    陈律师在我心中是国家的英雄,不仅仅是律师界的英雄,也就是说他身上展现的风范和所代表的精神,对这个国家未来发展的洞察力,是我们今天非常宝贵的资源,甚至是国家宝贵的资源。我是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看到律师界出现这样的英雄,无论在各个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陈律师有非常丰富的职业历练,是我所接触到的律师中间少有的,他在各式各样的部门从事过工作,甚至是从事过重要职位工作的律师。

    这样一种丰富历练让他对事物的观察,能够采取所谓“散点透视”多角度观察的角度,不是仅限于我个人仅仅是一个从学者的角度去出发,另外他有非常丰富精干的学士素养,是学者型的律师,或者本身就是学者。已故的龚祥瑞,就是陈有西先生推动的事情,他的序言写得非常体现他对于学者方面精湛的素养。另外他有一种非常好的道德勇气,可以说敢为天下先,正如孟子所说的大丈夫有气象,针对重庆而提出的批评,大家可以看陈有西学术,那样一种直率,一种无所顾忌、不畏强权,他的勇气比起许多最高法院的官员要高得多。最高法院的官员老是想重庆的领导是政治局委员,最高法院的院长是中央委员,所以不敢对抗,而在这个时候陈有西律师展现了非常伟大的一种勇气。

    大家知道没有自由就没有幸福,而没有勇气我们也很难获得自由。所以我们只有展现一种勇气,我们才能够真正的获得我们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的一种幸福,这是古希腊著名政治家伯里克里斯两千多年前展现的道理,陈有西律师特别重要的是,他的精力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看到他开会的时候一半耳朵在听,同时在写他的文章。凌晨三四点更新他的博客、微博,我不知道你是人吗,有西?(掌声)         


  上午陈律师给我们非常好的完整的展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从律师角度展现的一些问题,给陈卫东教授一个响亮的回应,我不说响亮的耳光,陈卫东说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辩护里规定的是非常先进的,但是你告诉我们其实是很糟糕的。好在陈卫东教授不在场,我们可以说一点坏话。

    立法过程现在看起来也并不让我们乐观,立法过程变成了分脏的过程,强势机构是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依次排列,最弱的是律师,律师几乎没有多少机会参与到立法过程中,立法本身搞得神秘兮兮,为了保证官方强势机构的分脏机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

    我们这样的分脏过程中间,在外围的学者,除了陈卫东教授这样的学者以外,其他的学者只能够在远距离的雾里看花的看法律的变动方式,为什么我一直不去写新的刑事诉讼法的问题,我没有办法写,不了解具体的情况。另外一方面,确实观念上出现了分歧,陈有西所展现的,我们法律职业本来应该建立的某种最基本的共识,建立不起来。在保护人权与打击犯罪之间,如何保持合理的平衡,或者说哪个价值更加优先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

    在许多部门像警察部门、检察部门那样,打击犯罪的观念根深蒂固,法官有条文规定,说法官有下列行为者应当予以表彰,其中有一条与犯罪分子做斗争成绩优越者,我们的法官要与犯罪分子做斗争,成绩优异者,我们法官居然也要与犯罪分子做斗争。我记得河北刚刚恢复律师制度不久,法庭上法官穿制服,检察官穿制服是军警式的,我们穿平常衣服在法庭上显得我们定位很低,律师穿警服出庭。(掌声)

    现在最高法院工作的黄勇为最早做过一段时间律师,到北京看我时穿着警服,吓我一跳,我问他:“你到警察机关去了”,他说:“不,这是我们律师的衣服”。

    我们这样的价值观念上长久的失落,被陈律师解释成为跟苏联的影响有关系,苏联法学在中国所导致的维辛斯基法学留下的抹不去的痕迹,觉得陈有西律师非常好的提醒我们,包括学术界,包括我们其他的法学界的朋友,重新反思我们过去半个多世纪中国法律历史,的确被苏联所塑造的历史,当年苏联老大哥对我们的影响,给予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甚至包括高校答辩桌子怎么摆,铺桌布、摆一束花,我们就这么做。苏联对我们影响非常可怕的方面,是检察权的强势,相当于审判权的优越地位,维辛斯基作为苏联总检察长的讲师地位,形象的说明社会主义体制下,法院跟检察院不可以说是平衡机关,所以为什么后来中国发生了关于检察官起立问题的争议,全体要站起来,结果两个检察官不站起来,坐着。法官问:“为什么?”检察官说:“我们是监督机关,监督你们的,你还叫我们起立?”



 

   苏联的体制跟我们的体制有区别,他的检察权比我们更强势,比方说是上下垂直领导,不受地方同级党政的影响,比方说他是最宽泛的检察权、监督权,对社会各个方面有监督权,比方说集体农庄、国营企业,他们老板最害怕是检察官给他来一个指令,纠正某项错误,检察权非常强势,是普遍检察权。在中国变成一种双层领导,狭义的监督,检察权不能够监督更宽泛的社会,是监督以法院为主的审判机关。理论上讲,检察院也可以监督公安机关,但是,现今监督不了。检察权应该以监督公安机关为主,刚开始最高检察院很高兴觉得是好主意,我们监督警察多好,最后发现是最馊的主意,最终会前后失据。

    我们国家警察的权力——我们的公安部部长政治地位远远高于我们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此处删去50余字)

    苏联体制的直接影响,包括在中国的发扬光大,在我看来不仅仅是吸收,而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对法律传统的不尊重方面,绝对比苏联严重得多。江平老师到苏联留学,要学罗马法,课程量很大,要学拉丁文,苏联当时是社会主义国家,尊重法律传统,我们这儿毛主席的话说得最简单,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跟着美国的记者斯诺,听毛主席讲没有问意思到底是什么,回到美国写文章说毛泽东现在心情很悲凉,他说自己像一个和尚一样在雨天里打伞在外面走路,全世界人民觉得很悲情的感觉,其实不是这么回事!

    陈有西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事情,立法过程中播下了龙种,收获跳蚤的问题,几乎是一个悖论,我们追求的一个结果,恰好设定了法律以后,得到结果是反的结果。哲学上一个“异化”的词,从法律的角度,人最后被自己的创造物所吞噬、消灭,或者是伤害,好不容易树长成树干,人们把树干砍了做斧子的手柄,再去砍树,在我们立法过程中这事情不少见。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职工利益保护、对雇员利益的保护,法律公布导致结果是大规模雇员被解雇,因为企业家不敢再去做某些事情,如果某些保险没上,是很危险的。导致许多员工说求求你别去管这个法律,我们最好照目前的做法做。国家赔偿法初衷非常好,导致的结果是有错误也不纠正,像陈有西律师讲的许多案件,给你搞个有罪,你无罪也是有罪,我们的国家真正无罪的人其实很少,基本上每个人差不多可以说你有罪就有罪,无罪也有罪。

    唐朝著名的诗人王驾有一首诗,描写农民的节日活动,最后一句话是“家家扶得醉人归”,我们把“醉”字改成有罪的“罪”,我们每个人都是戴罪之身,将来有一天,像我一直小心翼翼界定自己的言论不要出格,但是把我抓起来说是煽动颠覆罪,其实也不是不当。

    还有国家赔偿法如何导致许许多多该纠正的错误纠正不了,法院推出的所谓错案追究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导致上下级法院之间更加紧密的沟通,要确保他的判决不会被上级法院所改判、纠正,发回重审是很没有面子的事情,使上下级法院显得越来越和谐了。最高人民法院越来越愿意直接指令基层法院怎么判决案件,像湖北恩施州巴东县的邓玉娇案。

    这样的事情导致的结果是上下级之间越来越没有真正的审级意义上独立决策的问题,播下龙种收获跳蚤,有时候某些法律超越了人性,它是人性所不及的,要求太高,以至于大家都实现不了,最后法不责众,大家都规避法律。另外,有一些东西大家看得出来,原因起因于国家更加可怕的一些制度性因素,或传统性因素,陈有西律师在没有展开的一部分报告,包括历史传统、结构,我提出简单几点点到为止。

    第一个方面,在相关决策出台时,很少有对于局部与整体之间关系的审慎的论证或思考。我们往往从良好的初衷提出小小局部改善,没有想到局部改善会被小小问题冲到水漫金山,冲到没有效果,甚至起到反效果,我没有机会一下想到一个例子,但是我觉得这方面的例证是有的,整体没有解决就去改善局部,努力改善的越完善,反而造成越坏的效果。

    第二个方面,国家公权力一贯强大,我们的历史传统两千年来,严复当年翻译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时候,按语里的一句话,许多权力社会之中人民自己把握,中国跟这个太不一样了,中国是尺权寸柄,悉归国家,受哲学影响,传统是越来越强有力。说起来很奇怪,社会主义不是国家主义,因为国家主义和社会主义不是一回事,社会主义是把原来属于国家的权力回归到社会的政治哲学。马克思看来国家是异化的产物,国家没有好东西,所以他想最美好的社会消灭了政府、消灭了国家,消灭了法律,将来各位失业的社会就是最美好的社会。   

    设立社会主义共产的过程是回归社会的过程,是人民代行政府的某种权力的标志,在斯大林时代形势发生了扭转,在我们国家更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不断权力被集中到政府、国家,国进民退,不仅体现在企业、体现在政治、体现在法律体系中间,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权力的掌控,即便作出某些局部立法的改变,没有办法去平衡如此强大的国家公权力。

    第三个方面,陈有西律师谈到了对法律的恶意解释。法律做了某些特定的规定,但是到了检察院,到了公安机关,总是把规定朝向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的角度进行解释,而不是像古罗马人告诫我们的,司法法律是公正与善良的意识,除了公正以外正义当然是最高的善,必须补充一个善良,为什么善良非常重要?善良就是要求一切对法律的解释都必须朝向更加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公民、有利于每个人自由的方向,而不是有利于警察权力的扩张。这个方面需要在法律解释方面做很多的努力。

    最后,稳定压倒一切是罪魁祸首式的口号。稳定压倒一切就是警察权力压倒一切,就是武装力量压倒一切,稳定压倒一切也包括压倒公正,也包括压倒自由,为了稳定可以说所有的代价都可以付出,不惜把国家变成一座监狱,这叫稳定压倒一切?那是重庆吗?有50万个探头,那是稳定压倒一切吗?整个城市变成一座监狱,说到监听问题,我自己觉得我是透明人。这样的状况都很习惯的,几天警察不找我,最近有点变坏了,警察不找我了。

    这样普遍的人权观念造成漠视,国家权力忽远忽近,探头甚至放到我们床顶上,国家在监督所有的东西,老大哥在看着你,这样一种体制,正在慢慢的越来越发展成为庞大的系统,这是特别值得警惕的,也是陈有西律师今天带给我们最震撼的启发意义。

    我们这样的论坛,具有民间色彩。昨天我感觉到很多朋友很悲观,从某种意义上讲陈有西律师做出特别好的典范,你只要有努力,就改变一些,每个人都努力,这个国家就会不一样。美国著名法官睿德的话,可以做一个结语,有太多人把自由的希望寄托在国家、法律、法院或宪法上,请相信我是失望的希望,是不可能实现的希望,自由活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如果他们在我们心中死去了的话,没有国家能够拯救他,没有法律能够拯救他,没有法院能够拯救他,谢谢大家!




宋振江:

  精妙绝伦的演讲,深刻丰富的内涵,我们好象又回到了昨晚的夜宴、盛宴,我怎么越来越感到邯郸律师这么幸福、这么荣幸,有了这么好的机会,我有这种感觉。

   最后说潜能,陈有西律师身上表现出来的大律师的风范,我觉得是潜能决定了技能,也就是冰山一角下面的冰山,基础太重要。他的基础知识越宽泛资历越深厚决定了他水平的高度,我觉得杨培国律师有一本书的名字叫《大律师与法律无关》——今天,或者是这两天大家都能体会到,刚才我又知道了一个潜能,生理的潜能,作为大律师、大家,看到生理上也要有一种潜能,这也是必要条件。谢谢各位!

 

我在第一现场聆听贺教授的点评

 民主与法制网  陈淑亚 

2011年8月31日

 

作者按:

    尽管会议已经过去了两天时间,但是同学们依旧在回味、在讨论。应部分网友的强烈要求,特整理出来贺卫方教授在此次会上发言的内容。

   本文基本保留贺教授语言特色,根据现场速记整理出来的内容,教授的发言真的是精彩连连,无奈考虑部分内容在中国会是“敏感”的,所以,最后环节的发言略有删减。

他不仅仅是律师界的英雄

    陈有西律师所作报告的内容可以说是极其丰富、且具有细节的震撼力。

    无论从自己的学养还是专业的差距,(从我)没有做过律师的事实上来看,我没有办法(对陈有西律师的发言做出评议)。刚才陈律师说春江水暖鸭先知,应该找另外的“鸭子”来评论陈有西律师这只“鸭子”,宋振江这只“鸭子”(按:原定议程为宋振江点评)临时脱逃。把我这只“鹅”赶上来了,不过好在春江水暖“鹅”也知道。

    陈律师,在我心中是国家的英雄,不仅仅是律师界的英雄。也就是说,他身上展现的风范、所代表的精神,以及对这个国家未来发展的洞察力,是我们今天非常宝贵的资源,甚至是国家宝贵的资源。我是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看到律师界出现这样的英雄,无论在各个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

    陈律师有着非常丰富的职业历练,可能是我接触到的律师中间少有的。他在各式各样的部门从事过工作,甚至从事过(司法部门)重要职位的工作,这样一种丰富历练让他对事物的观察,能够采取所谓“散点透视”多角度观察的方式。(这),不是仅仅限于我个人的(看法),是从一个学者的角度(来看)。

    另外,他有非常丰富精干的学识素养,是学者型的律师,或者本身就是学者。已故的龚祥瑞(自传),就是陈有西先生推动的事情。他的序言写得非常能体现他对于学者方面精湛的素养。

    同时,他还有一种非常好的道德勇气,可以说敢为天下先,如孟子所说的“大丈夫”有气象。针对**(按:城市)提出的批评,大家可以看陈有西学术网,是那样一种直率,一种无所顾忌、不畏强权,他的勇气比起许多最高**的官员要高得多。**的官员老是想**的领导是*****(按:职位),最高**的院长是**委员,所以不敢对抗。而在这个时候陈有西律师展现了非常伟大的一种勇气。

    大家知道没有自由就没有幸福,而没有勇气我们也很难获得自由。所以,“我们只有展现一种勇气,我们才能够真正的获得我们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的一种幸福”,这是古希腊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两千多年前展现的道理。

    特别重要的是,陈有西律师他的精力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我看到他开会的时候一半耳朵在听会议,同时又在写他的文章。(平日)凌晨3、4点更新他的博客、微博,我不知道——“你是人吗,有西?”(按:贺卫方此时把目光转向陈有西) 

    上午,陈律师给我们非常好的、完整的、展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从律师角度展现出的一些问题,给陈卫东教授(按:陈卫东在陈有西之前演讲)一个“响亮的回应”,我不说“响亮的耳光”。陈卫东说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辩护里规定非常先进的,但是你(按:陈有西)告诉我们其实是很糟糕的。(按:停顿一会,接着说)好在陈卫东教授不在场,我们可以说一点他的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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