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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律师证充当企业法律顾问 索要顾问费被驳回
2012-02-23 12:4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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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律师证充当企业法律顾问 索要顾问费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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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闻网 2012-02-23 10:46:15 索有为 黄彩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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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莞一市民自己尚未取得任何法律资格证书,就开办企业策划顾问事务所,声称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并代理有关案件。但该事务所与某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一年后,公司拒付“顾问费”2万元。近日,东莞市第二法院判决驳回了该事务所索要法律顾问费的诉讼请求。 2008年11月21日,来自湖北的冯某在东莞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东莞市某企业策划顾问事务所(事务所),经营范围包括有关企业策划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2011年1月21日,事务所与东莞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法律顾问合同书》。合同约定,事务所指派企业法律顾问冯某、曾某担任包装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及策划顾问,工作范围包括日常法律事务、代理诉讼及仲裁等,日常法律服务不另付费,代理诉讼时应另付费。事务所根据公司需要指派顾问律师,亦可成立法律顾问小组,公司可要求事务所派人到公司现场办公。年法律顾问费2万元,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付毕。 2011年8月30日,事务所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包装公司,要求对方支付法律顾问费2万元及利息2千元。 法院2011年11月1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冯某代表事务所出庭。针对有无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冯某称,该事务所曾参与包装公司的企业管理及劳动合同的修改等,并为公司代理过案件,避免了公司的重大损失。而包装公司并不同意支付费用。公司称,冯某欺诈了公司,自称为律师,并承诺将公司之前的两宗劳动争议案处理好,但他并无律师证,也没有处理好案件。设计陷阱让公司签订顾问合同后,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所谓挽救了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根本不存在。事务所并无派人到该公司上班,其工作人员也无律师资格。虽有顾问费的约定,但对方并无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在签合同之前,冯某已收了公司四五千元。在法官的追问下,冯某承认自己“小学尚未毕业,但现在自学本科法学专业”。至本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冯某向法庭确认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也没有提交该事务所另一工作人员曾某的任何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法院认为,该事务所不是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资质。另外,受事务所指派为包装公司服务的冯某、曾某,均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同样不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资质。事务所没有依约提供服务,包装公司有权拒绝依约付款。法院遂驳回了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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